兆龙互连(300913):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913 证券简称:兆龙互连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兆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德清县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兆龙互连”)7,3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83%)的股东德清兆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兆兴”)、持有公司 3,15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的股东德清兆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清兆信”)、持有公司 3,937,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52%)的股东德清县百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清百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9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和德清百盛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德清百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的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减持期间为 2025年 7月 16日至 2025年 10月15日。 5、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出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及德清百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二、本单位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本单位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四、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2、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条承诺。 四、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六、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作为兆龙互连的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本人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后本人仍能保持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二、减持股份的方式和程序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四、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公司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五、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减持公司股份(本人持股数量低于 5%的除外),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公司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影响。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六、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由此取得收益的,将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若本人未将前述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4、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金龙出具了《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自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 12个月内,即 2023年 12月 21日至 2024年 12月 20日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公司/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兆龙互连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 5、通过德清兆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宋红霞、沈福良还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直接或间接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6、通过德清兆兴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监事会主席(2024年 5月 22日起不再担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自兆龙互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还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五、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以及根据届时相关规定采取其他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和德清百盛及有关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减持股份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人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和德清百盛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不得减持的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含现金回购股份)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 5、在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德清兆兴、德清兆信和德清百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