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科技(873609):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1:53:54 中财网
原标题:辛巴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73609 证券简称:辛巴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65,669,259.0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5,283,059.2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8,478,220.9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7,816,446.2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661,774.7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送红股 21,619,514股,转增 16,607,207股,派发现金红利 10,192,639.38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773,57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4998股,每10股转增2.688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6884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1.65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1,773,57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0,000,293股。



2、扣税说明
(1)根据财税相关规定,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1.0299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1498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根据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1.13502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7月 1日下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7月 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月 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送股(或转 增)数量(股)比例 (%)
限售流通股36,179,95458.5722,388,87858,568,83258.57
无限售流通股25,593,61841.4315,837,84341,431,46141.43
总股本61,773,572100.0038,226,721100,000,293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送转股情形适用)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00,000,293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66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送转股情形适用)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海安市曲塘镇刘圩村三十三组 联系人:孙秋红
电话:0513-88790086 传真:0513-88790086

九、备查文件
1.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辛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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