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富临运业(002357):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
证券代码:002357 证券简称:富临运业 公告编号:2025-029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临长运”)、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运业”)拟分别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公司就上述借款事项提供担保和反担保,具体如下: 1.担保事项一:富临长运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2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担公司”)分别为富临长运提供1,000 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就该笔借款为小担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事项二:射洪运业拟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郫都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1年,借款利率以银行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小担公司分别为富临射洪运业提供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就该笔借款为小担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富临长运、射洪运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为小担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被担保对象1: 成都富临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 9月 12日 注册地点:成都市青羊区广富路 239号 29栋 法定代表人:蒲俊宇 注册资本:16,004.0879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城市公共交通;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业管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日用品销售;轮胎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棋牌室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服务;代驾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99.9699%,李科持股 0.0130%,陈飞持股 0.0107%,冯大刚持股 0.0042%,余波持股 0.0022%。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富临长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对象 2:四川富临运业集团射洪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8月 3日 注册地点:射洪县太和镇沱牌大道南段 法定代表人:刘晓刚 注册资本:2,600万元 主营业务:公路客运、客运服务、客运站经营、普通货运、零担货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票务代理;代理意外伤害险;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客运代理、车辆存储服务。(以上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信用评级:无外部信用评级 射洪运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反担保对象:成都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 3月 25日 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东路 48号四川物资大厦 4栋 2层自编208室 法定代表人:刘小华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主营业务:经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账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及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成都产融服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8.6989%,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38.6395%,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6616%。 与公司存在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用评级:AA+ 小担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事项一:公司为富临长运提供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应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保证期间为三年,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同时,公司为小担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小担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止。 (二)担保事项二:公司为射洪运业提供1,000万元本金对应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的“保证合同”对应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或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或票据贴现债权余额或办理商票保融债权余额或押汇债权余额或信用证债权余额或保函债权余额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含正常利息、罚息和复利),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保证期间为三年,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止。同时,公司为小担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拟签署“反担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小担公司实际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三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正式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且富临长运的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小担公司均为子公司富临长运、射洪运业提供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所涉债务主体仍是子公司,因此公司为小担公司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本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且担保及反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3,429.34万元(含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4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4,21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4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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