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8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议”)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江浦路39号。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清先生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0人,代表股份371,477,4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5946%;其中中小股东2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37,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7,339,9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137,5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82%。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及所审议事项之内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583,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5%;反对7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0%;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44,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795%;反对709,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97%;弃权18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46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2%;反对 82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19%;弃权1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27,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583%;反对824,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1%;弃权18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71,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23%;反对 90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27%;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31,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771%;反对901,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64%;弃权20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17,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7%;反对 94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4%;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77,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951%;反对948,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17%;弃权2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1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2%;反对 1,07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2%;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439%;反对1,07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7%;弃权1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023,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反对 1,16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4%;弃权2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683,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127%;反对1,160,6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98%;弃权29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293,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3%;反对 97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7%;弃权2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53,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254%;反对975,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27%;弃权20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20%。 8、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666,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26%;反对 1,59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1%;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27,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933%;反对1,59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753%;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9,871,9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78%;反对 1,38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39%;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53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6433%;反对1,389,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53%;弃权2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1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238,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90%;反对 4,02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3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181%;反对4,024,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653%;弃权21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6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泰兴市智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249,221,280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0,98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07%;反对 1,0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6%;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28%;反对1,04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46%;弃权22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0,303,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9%;反对 96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7%;弃权2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63,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54%;反对96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87%;弃权2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成威律师、徐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发表如下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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