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小泉 股票代码:30105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 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 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兔跃呈祥系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设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兔跃呈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为胡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兔跃呈祥除在张小泉控制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以上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共同推动“张小泉”中华老字号品牌的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756,291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8.4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8.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2025年 4月 18日,上市公司公告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5年5月 20日 10时至 2025年 5月 2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对上市公司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 28,756,291股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8.4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8.99%。 2025年 5月 21日,兔跃呈祥参与上述网络司法拍卖以 357,584,478.58元的对价竞拍取得张小泉 28,756,2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8.4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8.99%。 2025年 6月 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足额支付了全部拍卖成交款, 2025年6月 16日,取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2025年6月 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兔跃呈祥持有张小泉 28,756,291股股票,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8.4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8.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上市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质押、第四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兔跃呈祥正在与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洽谈、协商推进部分合伙权益转让事项。2025年 6月 10日,兔跃呈祥与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合伙人签署了合伙份额转让协议,拟受让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120.72万元出资额对应的有限合伙份额(占总合伙份额的 34.30%)。前述事项尚需合伙人决议并签署新的合伙人协议,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如上述相关事项完成,将可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权益的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明星路9号运通网城园区 5号楼 13层。 2、联系电话:0571-88153668 3、联系人:张新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兔跃智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胡 宸 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兔跃智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胡 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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