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21:41:32 中财网
原标题: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3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被司法拍卖的 28,756,29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 18.99%)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司法冻结,同时其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相应变动。

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及时向张小泉集团进行问询,并于 2025年 6月 24日收到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同时收到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嵘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嵘泉投资”)、张木兰女士以及本次司法拍卖买受人上海兔跃呈祥品牌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兔跃呈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关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情况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5年 5月 20日 10时至 2025年 5月 21日 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 28,756,291股股份,兔跃呈祥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网络拍卖成交价格:¥357,584,478.58(叁亿伍仟柒佰伍拾捌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圆伍角捌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2025年 6月 23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后获悉前述被司法拍卖的 28,756,291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解除质押、司(二)本次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  
 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72,800,00046.67%48.08%44,043,70928.23%29.09%
嵘泉投资15,162,4009.72%10.01%15,162,4009.72%10.01%
张木兰1,400,0000.90%0.92%1,400,0000.90%0.92%
张小泉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合计89,362,40057.28%59.01%60,606,10938.85%40.02%
兔跃呈祥00.00%0.00%28,756,29118.43%18.99%
注:1、上述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51,427,676股。

3、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存在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押 股份数量 (股)占过户前其 所持股份比 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张小泉 集团28,756,29139.50%18.43%2023年 3 月 27日2025年 6 月 20日上海城邦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
(二)股东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累计被质 押股份数 量(股)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限 售和冻结、标 记数量(股)占已质 押股份 比例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占未质押 股份比例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43,970,00099.83%28.19%43,970,000100.00%73,709100.00%
嵘泉投资15,162,4009.72%7,500,00049.46%4.81%00.00%00.00%
张木兰1,400,0000.90%1,400,000100.00%0.90%00.00%00.00%
控股股东及 一致行动人 合计60,606,10938.85%52,870,00087.24%33.89%43,970,00083.17%73,7090.95%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持股比例为所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156,000,000股的比例。

三、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一)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司法再冻结 股份数量(股)占过户前其所 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
张小泉集团19,960,42027.42%12.80%2024年 9 月 19日2025年 6 月 20日
  8,795,87112.08%5.64%2024年 9 月 30日2025年 6 月 20日
合计28,756,29139.50%18.43%-  
(二)本次解除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轮候冻结 股份数量(股)占过户前其所 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
张小泉集团19,960,42027.42%12.80%2024年 9 月 30日2025年 6 月 23日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标记及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及司法标记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司法冻结股 份数量(股)累计被司法标记 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 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44,043,709-100%28.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轮候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 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张小泉集团44,043,70928.23%136,296,777309.46%87.37%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导致的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嵘泉投资、张木兰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兔跃呈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第 7.4.10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上述受让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张小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继续遵守原股东做出的相关承诺。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关于张小泉集团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并解除质押、冻结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
2、公司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嵘泉投资、张木兰女士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兔跃呈祥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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