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科技(300784):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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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7:51:2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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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利安科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利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0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7,89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6,348,746.5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549,253.46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2024年6月3日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6月3日出具中汇会验[2024]844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变更为“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医疗器械类产品精密注塑件扩产项目”;将“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滨海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路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件扩产项目”的建设完成日期由2025年3月5日调整至2025年6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
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变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5年5
月30日已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滨海项目 | 玩具日用品类产品
精密注塑件扩产项
目 | 9,097.14 | 9,097.14 | 4,231.97 |
| 汽车配件类产品精 | 10,000.00 | 10,000.00 | 7,786.67 |
项目名称 | 子项目名称 | 变更前拟
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 变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截至2025年5
月30日已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 |
|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 | |
|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3,000.00 | 18.23 | 18.23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3,000.00 | 25.21 | 25.21 |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消费电子注塑
件扩产项目 | - | 8,057.79 | 8,057.79 | 7,432.90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开源路项目 | 医疗器械类产品精
密注塑件扩产项目 | - | 3,001.07 | -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2,993.93 | 67.00 |
合计 | - | 33,154.93 | 33,193.37 | 19,561.98 |
注:变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相较于变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到账后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及银行手续费所致。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其合理性、必要性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3,000万元闲置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3%计算,通过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90万元。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强化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保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
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罗云翔 彭成浩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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