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毅昌科技(002420):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7:51:18 中财网
原标题:毅昌科技: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
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5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7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10.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为 6.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效期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 2025年 3月 22日和 2025
年 4月 16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1,100万元,公司为孙公司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的担保约定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
如下:

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与被 担保人的关 系债权人担保金 额(万 元)保证期 间担保类型
广州毅昌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江苏汇展 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被担保人为 担保人控股 孙公司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昆山 分行1,100三年连带责任 保证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
资)
(3)法定代表人:杨亚东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 168号 2#厂房一楼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7FRNAW98
(7)成立时间:2022年 01月 0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芜湖汇展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公
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6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年 月 日 2025 3 31 (未经审计)年 月 日 2024 12 31 (经审计)
资产总额152,397,936.28212,220,845.30
负债总额125,024,862.12190,671,468.70
净资产27,373,074.1621,549,376.60
项目2025年 1-3月 (未经审计)2024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01,624,082.43197,492,865.01
利润总额7,124,634.22-1,103,875.98
净利润5,733,217.59-1,038,037.62
(三)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签订的担保金额为
1,100万元的《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 担保人(保证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 1,100万元
6.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
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
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江苏汇展新能源
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也
不设置反担保。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和财务状况。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4,569万元,占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
的 63%;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 384万元,占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 1%。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
分行《保证合同》(被担保人: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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