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联航空(300900):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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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7:51:1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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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广联航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
广联航空
债券代码:123182 债券简称:
广联转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编制。中航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航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航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目录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 3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3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3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8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9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19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22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2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4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8 第五节 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 30
一、增信机制....................................................................................................... 30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有效性分析....................................................................... 30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31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32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33
第九节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3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3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34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36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4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36 二、转股价格调整............................................................................................... 39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联航空”、“公司”、“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 2022年 5月 26日、2022年 9月 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2年 7月 29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5.24(不含税)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04.7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年 3月 29日出具了《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7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4月1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
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为: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名称: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
广联转债”,债券代码:“123182”)。
(三)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0万元(含),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元,共计发行数量 700.0000万张。
(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按面值发行。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 2023年 3月 22日至 2029年 3月 21日。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在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
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
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3年 3月 22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期自
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 3月 28日,T+4日)起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9月 28日至2029年 3月 21日。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2.32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发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0
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A
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 =B×i×t/365
A
其中:I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A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
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
广联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
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
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3101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
可转债张数,每 1张(100元)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股总股本 21,147万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999,86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900”,配售简称为“广联配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张(100元),超出 1张必须是 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网上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900”,申购简称为“广联发债”。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为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
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2023年3月 21日(T-1日)日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
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
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对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0,000.00万元(含)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 70,000.00万元(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21,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决定是否中止本次发行。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3年 3月 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深交所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包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广联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广联航空的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3.3101元面值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
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成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1,147万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999,868张,约占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优先配售时间
股权登记日:2023年 3月 21日(T-1日)。
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3年 3月 22日(T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进行。
优先配售缴款日:2023年 3月 22日(T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
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
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
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
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保证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发行人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
可转债的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
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
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
向会议提交的每一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超过二分之一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
可转债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70,000.00万元(含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
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 |
1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9,822.00 | 31,964.00 |
2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208.00 | 8,214.00 |
3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26,729.00 | 21,407.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415.00 | 8,415.00 |
| 合计 | 85,174.00 | 70,000.00 |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
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
(二十)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中航证券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中航证券的监督。在本次
可转债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
可转债视作同意中航证券作为本次
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十一)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二)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
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债券信用评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三)违约情形、责任及争议解决
1、违约情形
发行人未能按期支付本次
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以及本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或其他相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违约责任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及时、足额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其他违约事项及具体法律救济方式请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
3、争议解决机制
本次
可转债发行和存续期间所产生的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有权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向发行人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四)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航证券作为
广联航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中航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中航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募投项目的台账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对发行人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6、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Guanglian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
成立时间 | 2011年 2月 25日 |
股票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注册资本 | 29,663.2625万元 |
A股股票简称 | 广联航空 |
A股股票代码 | 300900 |
法定代表人 | 王增夺 |
注册地址 |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
办公地址 |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
邮政编码 | 150060 |
电话 | 0451-51910997 |
传真 | 0451-51910986 |
网址 | www.glavi.cn |
经营范围 | 飞机部段、飞机零部件、飞机内饰、飞机机载设备和地随设备、燃
气轮机零部件、卫星零部件、工业机器人、机械电气设备、自动化
装备、自动化系统和自动化生产线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
关技术服务;工艺装备、模具、夹具和复合材料制品的开发、生产、
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械零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维
修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械加工、钣金、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飞机、飞机发动机、航天器、航天器零部件及相关设备的设计、制
造、维修、加装、改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取得相关许可或资
质后方可经营);船舶、船用配套设备、航标器材的设计、制造、
维修、改装、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以上涉及国家禁止产能过剩的
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服务;技
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民用航空器制造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二、发行人 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专注于航空航天
高端装备的研发、生产、制造,是国内知名的民营航空航天工业配套产品供应商。产品覆盖军用和民用领域,主要为航空工装、航空航天零部件与无人机产品,其中复合材料工艺装备、零部件和部段的加工制造技术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公司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黑龙江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技术
创新示范企业,目前已获得 AS9100航空航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各类开展业务所需的资质认证。
公司参与了国家批复的多个大型飞机研制项目,是 C919大型客机的零部件、成型工装供应商和 C929货仓门等零部件及中机身壁板组件装配生产线的供应商,设计制造了 AG600水陆两栖飞机的总装配生产线,此外还为多种型号军用飞机、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航天器以及无人机研制航空航天配套产品。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04,812.80万元,同比增长 4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09.78万元,同比下降 146.9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35.57万元,同比下降 158.65%。
受业务战略布局与市场环境的叠加影响, 公司净利润指标出现下滑,主要源于以下原因:(1)2024年度, 为迅速满足客户对定制化产品的研发需求, 公司围绕两机专项、复合材料产品应用等核心业务领域持续加大相关产品的研发投入,完成科研课题 11项,研发投入 8,313.93万元,同比增长 44.55%,重点投向新一代无人机整机平台建设;(2)报告期内,产品构成发生战略性调整,新增航发工装、无人机整机研发等业务,受区域内客户定制化预研订单影响,导致生产成本阶段性大幅波动;(3)响应行业竞争格局变化,对战略客户实施阶梯定价等策略,面对航空零部件产品需求变化,相应产品订单价格调整,导致公司在航空零部件的盈利规模收窄。
2024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情况如下:
项目 | 2024.12.31/
2024年度 | 2023.12.31/
2023年度 | 2024年较
2023年变动情况 |
营业收入(元) | 1,048,128,037.92 | 739,982,284.55 | 41.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097,762.61 | 104,594,705.60 | -146.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元) | -55,355,679.25 | 94,380,676.94 | -158.6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81,905,651.17 | 177,556,697.10 | -53.8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431,266,861.60 | 1,515,440,007.74 | -5.55% |
资产总额(元) | 4,980,984,411.92 | 4,357,005,643.74 | 14.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5 | -148.5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35 | -148.5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31 | 6.57 | 下降 9.88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7.93 | 7.77 | 增加 0.16个百分点 |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00元,按面值发行。
本次发行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95.24(不含税)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04.76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23年 3月 29日出具了《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
1 | 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
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39,822.00 | 31,964.00 |
2 |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10,208.00 | 8,214.00 |
3 |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
化智能制造项目 | 26,729.00 | 21,407.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8,415.00 | 7,619.76 |
合计 | 85,174.00 | 69,204.76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 银行账户账号 | 存款方式 | 余额 |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
街支行 | 562090100100062990 | 活期存
款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 | 451903242210888 | 活期存
款 | 已销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
行营业部 | 65010078801700006032 | 活期存
款 | 238,784.0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群力支行 | 231000713013000481470 | 活期存
款 | 861,171.38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学府支行 | 562090100100068453 | 活期存
款 | 已销户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滨学府支行 | 562090100100068338 | 活期存
款 | 已销户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华园东路
支行 | 124911436210018 | 活期存
款 | 643.27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浑南西路
支行 | 124911482710000 | 活期存
款 | 4,401.11 |
合计 | 1,104,999.77 | |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已分别于2023年 4月与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街支行、
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广联航发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于 2023年 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成都航新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学府支行于 2023年 7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沈阳广联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 2024年 6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优创禾火及保荐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 2024年 6月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前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4年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支付发行费用后) | 692,047,620.5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67,073,330.39 | | | | | | |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无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88,184,224.70 | | | | | | | |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不适用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
目,含部分
变更(如
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
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
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
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4)=
(2)/(1) | 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
益 | 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 项目可
行性是
否发生
重大变
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 | | | | | | | | | |
1.航空发动机、燃气轮
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
造项目 | 否 | 319,640,000.00 | | 319,640,000.00 | 11,971,657.17 | 319,695,293.47 | 55,293.47 | 100.02 | 2024年 9
月 30日 | 19,607,713.64 | 是 | 否 |
2.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
项目 | 否 | 82,140,000.00 | | 82,140,000.00 | 7,174,399.72 | 76,914,320.72 | -5,225,679.28 | 93.64 | 2024年 5
月 31日 | 11,203,511.47 | 是 | 否 |
3.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
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 | 否 | 214,070,000.00 | | 214,070,000.00 | 147,927,273.50 | 216,226,990.00 | 2,156,990.00 | 101.01 | 2025年 3
月 31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补充资金项目 | 否 | 76,197,620.51 | | 76,197,620.51 | | 75,347,620.51 | -850,000.00 | 98.8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692,047,620.51 | | 692,047,620.51 | 167,073,330.39 | 688,184,224.70 | -3,863,395.8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