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60092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4日 17:45:21 中财网
原标题:雪天盐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929 证券简称:雪天盐业 公告编号:2025-03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
市股数为2,915,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915,1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注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2月4日,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1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
发的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对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湘国资考核函〔2021〕6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

3.2021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1 4 13 2021 4 22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公司将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7日,
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7.2021年1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4年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6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2021
案》《关于调整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2025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12.2025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人数
首次授予2021年5月11日2.60元/股1,412万股89人
预留授予2021年12月27日3.57元/股188万股19人
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批次解除限售 日期解除限售 数量剩余未解锁 股票数量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因分红送转 导致解锁股 票数量变化
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 售期2023年6 月29日5,098,000 股7,437,000 股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 离职、4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4名激 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 职,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 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当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8),公司回购注 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585,000股。
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 售期2024年1 月24日751,996 股1,128,004 股【注1】
首次授予 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 售期2024年 7月1日3,133,500 股3,491,250 股【注2】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5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及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位调动离职,1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考核 期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当 期解除限售系数为0,公司回购注销上 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812,250股。
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 售期2025年1 月24日546,002 股487,758股 【注3】
注1:上表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包含1名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离职的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被回购的18,000股和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被回购的54,000股(合计72,000股)。

注2:上表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已剔除首次授予部分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公司回购注销的股份数。

注3:上表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不包含1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不满足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而将被回购的22,244股。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2021年6月28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本次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
日、登记日为2021年6月28日,限售期为2021年6月28日-2025
年6月27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并将于2025年6
月28日起上市流通,由于6月28日为非交易日,该部分股票的上市
时间顺延至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说明

序号解除限售条件完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3 首次授予的限制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性股票第三个解 于5.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 除限售期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平 均水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8% 注:①以上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以激励成本摊销前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非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不包括可转债转 股)股票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 净利润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2,272,012,598.99元、2023年 营业收入为 6,262,050,767.51元,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为28.85%; 2023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为9.43%,公司上 述两个指标均超过同行业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 2023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8.80%,超过业绩考核目标 9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 件已达到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以2019年业绩为基数,2023年营业 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2023 年扣非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5.6%,且上述两个指标均不低于 同行业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平 均水平;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98%   
       
4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评价 结果(S)划分为4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 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实际授予的78名激励对象 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职务 调整需回购部分限制性股 票;65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 结果为“良好”及以上,当期 解除限售系数为1.0,13名激 励对象绩效评价结果为“不 合格”、当期解除限售系数 为0,1名激励对象绩效评价 结果为“合格”、当期解除 限售系数为0.8。 (以上有人员重合)    
  考评结果(S)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0.8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5,1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78%。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股)剩余未解 除限售数 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占已获授予限 制性股票比例
刘少华董事、总经理300,00090,000030%
王哈滨董事340,000102,000030%
刘小伟副总经理180,00054,000030%
杨立树副总经理180,00054,00003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 业务骨干人员(62人)9,480,0002,615,100576,15027.59% 
合计10,480,0002,915,100576,15027.82%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3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915,10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
让限制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数量变动数量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1,252-2,915,1001,086,15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636,710,3982,915,1001,639,625,498
合计1,640,711,65001,640,711,65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8日进
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尚需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的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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