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展(30046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的核查意见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保荐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2号),同意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103,448股,发行价格为16.24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95.52元,扣除发行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5,249,625.8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4,750,369.64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3年4月24日划入募集资金账户,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85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传胜 申佩宜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