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化股份(3006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2:04:08 中财网
原标题:晨化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10 证券简称: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8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6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宝应县淮江大道999号公司十一楼1102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子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66,719,9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3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6,204,148股,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6,883,4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367,6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6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515,7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99%。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提名于子洲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2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28%。

本议案获得通过,于子洲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提名董晓红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董晓红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提名史永兵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史永兵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提名郝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郝斌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提名林清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清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提名徐高彦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徐高彦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提名杨伟才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伟才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提名梁莲花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6,227,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6,390,6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416%。

本议案获得通过,梁莲花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31%;反对5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6%;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4.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6%;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因此本议案获得通过。

4.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4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36%;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64,0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2%;反对5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2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82%;反对55,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8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0%;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4.06《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0%;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35,000吨烷基糖苷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86,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0,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0%;反对32,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特此公告。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