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振邦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系中天智科部分股东的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所送的红股。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5、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价格作复权处理)。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中天智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进行操作。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若发行人或承诺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或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承诺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截至目前,中天智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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