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002204):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1:41:31 中财网
原标题:大连重工: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5年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风
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
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非关联机构,开展融资金额总规模累计不
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具体保理融资的期限、
融资费率、合作机构等内容以单项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在额度范
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开展保理业务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
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2.合作机构:国内外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
资格的非关联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业务金额:总规模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5.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能够通过较低的融资成本获得稳
定的现金流,有利于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
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
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求和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
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具体
额度等,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至2025年12月
31日止。

2.公司营销管理本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应收账款无追索权
保理业务,并及时分析保理业务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营销管理本部、风控审计本部和财务管理本部共同制订
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分类分级管理细则,确保无追索权应收
账款保理业务合理合规开展。

4.公司风控审计本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公司流动资
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
规划和整体利益。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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