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000962):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6月制定)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6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宁夏 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 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关于加 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上市 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 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正确发展战略、 完善公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创造公司价 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 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 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合规性原则。所有市值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应建立健全合规体系,确保市值管理活动 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三)价值创造原则。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 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基础,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创新产品与服 务、加强品牌建设等措施,实现公司内在价值的持续增长。公 司应关注长期价值创造,避免短期行为对市值造成负面影响。 (四)信息披露透明原则。确保所有公开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高市场对公司 价值的认可度。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 未来发展前景。 (五)市场导向原则。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根据市场 环境和投资者需求调整市值管理策略,提高公司在资本市场 的竞争力。 (六)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过 程,因此,公司的市值管理应是一个持续、常态化的管理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市值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建立市值管理体系,对该项工作实施统一领 导、决策与推进。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并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具体负责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组 设在计划企管部,统筹协调相关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就 市值管理工作提出书面建议或改进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市值管理的最高责任机构,主要 职责如下: (一)审议批准公司市值管理战略规划、目标; (二)审议批准市值管理组织架构及市值管理制度; (三)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 原因,并依规发布股价异动公告等; (四)监督市值管理相关事宜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 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 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 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 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 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 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 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 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 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 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拟定市值管理目标; (二)负责拟定市值管理相关制度; (三)负责开展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 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多种工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四)负责拟定经营指标的工作方案; (五)负责市值管理日常工作,协调推进市值管理落地执 行; (六)其他市值管理相关事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计划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公司各治理体系、制定公司市值管理 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提升公司市值管理能力。 第十二条 实施公司股权结构与治理状况评估,形成评估 报告。 第十三条 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积极 落实发展战略,围绕提升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产业升级等关键环节,适时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投资价 值的并购重组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 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四条 积极灵活运用再融资策略,充实公司资本金, 满足公司产业布局中大规模投资的资金需求;扩张公司业务, 提升竞争力,增强创利能力,实现公司市值有效率地增长。 第十五条 积极探索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适时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 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适时开展股份回购、股东增持、高管增持。公 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促进市值稳定 发展。 第十七条 根据自身发展阶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现状、 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 配政策,优化现金分红节奏,保持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 可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八条 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加强投资者关系日 常维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吸引更多长期 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第十九条 明确公司资本市场定位,树立资本市场品牌, 提升市场关注度,发挥资本市场品牌优势。 第二十条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 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 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 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 当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管理体系,定期编 制并披露 ESG 相关报告。 第四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市值管理工作组定期对公司市值、市盈率、 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 警。 第二十二条 当公司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 形时,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 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 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 价值; (三)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现金分红等市值 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 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 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 合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及人员、公司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 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 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 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 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 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 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 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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