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扬芯片 股票代码: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主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4:黄兴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5:谢春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扬芯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1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2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江
(一)扬宏投资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黄主、黄兴与黄江为兄弟关系,谢春兰为黄江的配偶,扬宏投资、谢春兰、黄主及黄兴均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扬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6,400,000股增加至137,249,1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7,249,120股增加至137,421,9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37,421,920股增加至199,261,78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99,261,784股增加至200,121,2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00,121,220股增加至200,309,14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 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2,434,83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6月23日,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注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2025年6月20日利扬芯片总股本202,434,834股为基础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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