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扬芯片(68813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0:35:55 中财网
原标题:利扬芯片: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利扬芯片
股票代码: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江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主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4:黄兴
住所及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信息披露义务人5:谢春兰
住所及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覆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扬芯片”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利扬芯片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9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4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备查文件.......................................................................................................16
...................................................................................17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22
第一节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利扬芯片、上市公司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 黄兴、谢春兰
扬宏投资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扬 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 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 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 32.16%
本报告、本报告书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黄江

姓名黄江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25251970******1X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区居留权
(二)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LCJQ22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江
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 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 四楼1001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6年1月12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 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姓名或名称出资比例
1黄江77.02%
2袁俊6.00%
3韦菊芳14.70%
4龚声清0.36%
5宋慧兰0.15%
6王春花0.06%
7麦月娥0.03%
8张细珍0.18%
9赖一敏0.18%
10韦世敏0.18%
11陈小雅0.10%
12黄程隽0.025%
13黄乙馨0.025%
14林彩凤0.03%
15陈金武0.12%
16梁鸿发0.06%
17雷垒0.18%
18郑广源0.18%
19贾鹏0.18%
20黄进玲0.15%
21林汉川0.03%
22王燕0.03%
23许海东0.03%
(三)黄主

姓名黄主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211975******57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四)黄兴

姓名黄兴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505211968******97
住所/通讯地址福建省惠安县***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五)谢春兰

姓名谢春兰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4425251969******25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扬宏投资目前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 务人姓名性别国籍职务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
扬宏投资黄江中国董事长广东东莞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扬宏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黄主、黄兴与黄江为兄弟关系,谢春兰为黄江的配偶,扬宏投资、谢春兰、黄主及黄兴均为黄江的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利扬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主、黄兴、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前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2年9月15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6,400,000股增加至137,249,1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3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37,249,120股增加至137,421,9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3年6月15日,公司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司总股本由137,421,920股增加至199,261,78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增加,持股比例不变;
2023年9月20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199,261,784股增加至200,121,22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4年5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从200,121,220股增加至200,309,140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6月20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
增加,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2,434,834股,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与一致行动人黄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025年6月23日,扬宏投资、黄主、黄兴及谢春兰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3,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本次询价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35.45%减少至32.16%。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汇总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日期权益 种类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变动比 例)
黄江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 2025年6月23日人民币普通股00.6970%
 合计---0.6970%
扬宏投资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 2025年6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0151%
 询价转让2025年6月23日人民币普通股1,294,8500.6396%
 合计--1,294,8500.6547%
黄主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 2025年6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0736%
 询价转让2025年6月23日人民币普通股1,165,0000.5755%
 合计--1,165,0000.6490%
黄兴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 2025年6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0203%
 询价转让2025年6月23日人民币普通股1,745,8000.8625%
 合计--1,745,8000.8827%
谢春兰其他2022年9月15日至 2025年6月20日人民币普通股00.0093%
 询价转让2025年6月23日人民币普通股797,5000.3940%
 合计--797,5000.4032%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债”转股导致的总股本发生变化,进而导致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注2:“减持比例(变动比例)”是以权益变动发生时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黄江合计持有股份41,343,80030.31%59,948,51029.61%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59,948,51029.61%
扬宏投资合计持有股份893,0000.65%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
黄主合计持有股份4,362,0003.20%5,159,9002.5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5,159,9002.55%
黄兴合计持有股份1,204,0000.88%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
谢春兰合计持有股份550,0000.40%00.00%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48,352,80035.45%65,108,41032.16%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00.00%65,108,41032.16%
注1:“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前,即2022年9月15日公司限制性股票进行股份登记前;“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指本次权益变动后,即询价转让完成过户后。

注2:“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截至2025年6月20日利扬芯片总股本202,434,834股为基础测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前述披露的股份减持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签署日期:2025年6月23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所 在地广东省东莞市万江街道莫屋新 丰东二路2号
股票简称利扬芯片股票代码688135
信息披露义务 人名称信息披露义务人1:黄江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扬 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3:黄主 信息披露义务人4:黄兴 信息披露义务人5:谢春兰信息披露义 务人注册地信息披露义务人1:/ 信息披露义务人2:海南省澄迈 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生示范区 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 10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3:/ 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义务人5:/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 动人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48,352,800股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35.45% 注:按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及“利扬转债”转股前的 股数和总股本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65,108,410股 持股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32.16%(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相应  

变动比例增加,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2025年6月23日 方式:被动稀释、询价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信息披露义务人进一 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是 □ 否√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准是 □ 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 准是 □ 否□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江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海南扬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黄江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主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兴
2025年6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利扬芯片测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谢春兰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