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002730):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裕公司”)是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现公司拟以 1,690万元出售给乐清市卡卡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卡电气”)。 2025年6月23日,公司与卡卡电气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出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乐清市卡卡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209545571XM 法定代表人:冯书生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新光大道48号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4年03月13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塑料制品、高低压电器及配件、成套设备、模具、电磁铁、电缆防水接头、电缆附件、电力金具、信号灯、接近开关、光电开关、继电器、电力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不含计量器具)、照明灯具、防爆风机、防爆电器、电线电缆、机电设备、气动元件、五金件、塑料件、尼龙扎带、热缩管制造、加工、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与卡卡电气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卡卡电气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公司名称: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MAC0RA7U3L 法定代表人:石晓霞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柳市镇东风工业区凌云路9-11号 注册资本:48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2年10月25日 营业期限:2022-10-2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软件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宫活动)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丰裕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三)股权结构变动 本次交易前,公司为丰裕公司持股 100%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后,卡卡电气为丰裕公司持股100%的控股股东。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标的公司丰裕公司 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90万元。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守信、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依据标的公司 2025年5月31日财务数据以及公司资产情况,并通过交易双方协商认可决定股权对价,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乐清市卡卡电气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温州电光丰裕电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交易价格及付款安排:丰裕公司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90万元。 权利义务的转移: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即“股权转让日”后),其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合同生效时间:经丰裕公司原股东会决议同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乙方承诺:自股权转让日起2年内,办理丰裕公司企业名称变更登记,确保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含“电光”字样,并承诺在任何市场宣传、业务推广、产品或产品包装等经营活动中不再使用“电光”字样。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综合考虑主营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决策,有利于降低公司管理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金和资源利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利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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