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688022):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0:35:51 中财网
原标题:瀚川智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2 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7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陈雄斌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15,167,8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2%。其中直接持有公司587,826股,占公司总股本0.33%,此外,陈雄斌先生通过苏州瀚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579,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上述股份中15,130,100股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37,723股来源于上市后股权激励所得。上述股票均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雄斌先生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3%(即587,826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陈雄斌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具体如下: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陈雄斌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
持股数量15,167,823股
持股比例8.62%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5,130,100股 股权激励取得:37,723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陈雄斌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陈雄斌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587,826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3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587,826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14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的及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陈雄斌承诺: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限售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上市公司减持股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依法进行减持。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满足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对持有股份的减持作如下确认:
(一)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人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二)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三)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

(四)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五)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同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本人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的收益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4、如果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5、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陈雄斌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雄斌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

减持计划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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