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300241):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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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0:15:28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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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瑞丰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
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47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
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
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瑞丰光电”)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概述
(一)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
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47 (四)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六)2025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七)2025年3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00.00万份股票期权自本次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八)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九)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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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47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披露了《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以现有总股本686,402,3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728,047.06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分红派息已于2025年6月23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P=P-V
0
其中:P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0
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三)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1、调整后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行权价格:P=(3.93-0.02)≈3.91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1.97-0.02)≈1.95元/份(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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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25-47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系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所致,上述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价格调整事项。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相关事项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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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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