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荣天宇(300988):2025-039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0:11:00 中财网
原标题:津荣天宇:2025-039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88 证券简称:津荣天宇 公告编号:2025-039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近年来,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国际化征程上不断提速,为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持续推动管理层结构升级,致力于构建更加专业化、年轻化、国际化的管理团队。为此,公司引入新成员,不仅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管理层的年龄构成,还能提升团队活力,增强专业能力,并拓宽多元化视角。

在上述战略背景下,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云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云志先生现年 62岁,为公司服务多年,凭借其深厚的经验和卓越的领导力,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基于公司战略安排,云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辞任前述职务后,云志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云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9%。云志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云志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小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孙博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张小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从业经验和职业操守。

三、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22-83750361
电子邮箱:jrtyzq@tjjinrong.com
通讯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创新四路3号

特此公告。

附件:简历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简历

张小丽,女,中共党员,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中级会计师、律师、证券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等从业资格。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历任山东岛城律师事务所、山东顺礼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0年10月至2019年11月,任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北京富吉瑞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任职于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自2025年3月至今,任公司法务证券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小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博炜,男,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2008年8月至2012年8月在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学习,于2022年8月取得巴黎第一大学企业管理硕士学位。2012年11月至2014年5月,任公司新品项目科科员;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公司汽车部品中央工厂生产计划员;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任全资子公司东莞津荣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科长;2015年7月至2017年1月,任公司电气部品中央工厂生产科科长;2017年2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海外经营科科长;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海外经营部副部长;2022年9月28日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孙博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孙兴文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凤芝系母子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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