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宇股份(300563):神宇股份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5日; 2、 本次归属股票数量:86.6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 3、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人数:4人;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5、本批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宇股份”)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其中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等原因暂缓办理,因此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满足归属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其中第一批次32名激励对象归属数量共计88.20万股,归属价格为6.39元/股,已办理完成归属登记工作并于2025年1月22日上市流通。近日,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公司于 2023年 6月 2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83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819.25万股的 4.6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8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819.25万股的 3.84%,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2.01%;预留 15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7,819.25万股的 0.84%,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7.99%。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75元/股(调整前)。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5、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9人,包括在本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4个月。 (2)归属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额外限售期 (1)所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承诺每批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自每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并以达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6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6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延期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3、2023年 6月 3日至 2023年 6月 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6月 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6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7月 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 4月 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议案提出了建议,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提出了建议,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7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 2023年 7月 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9名激励对象以 6.66元/股的价格授予 684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4年 4月 1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名激励对象以 6.66元/股的价格授予 147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1、2023年 7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 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6.75元/股调整为 6.66元/股。 2、2024年 4月 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万股,本次预留授予数量为 147万股,剩余 3万股不再授予,到期自动作废失效。 3、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已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 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元(含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 6.66元/股调整为 6.39元/股。 4、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上述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 7月 18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5日;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6.60万股; 4、本次归属人数:4人; 5、授予价格:6.39元/股(调整后);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7、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8、股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或放弃权益的处理方式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汤晓楠女士,因其一致行动人任凤娟女士、汤建康先生于本次办理归属登记前 6个月内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其在第一个归属期内为避免短线交易行为,汤晓楠女士放弃办理本次拟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总共放弃归属 21.20万股,由公司作废失效。 除上述情况外,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其他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25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6.60万股(调整后),占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4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相关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归属及作废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依法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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