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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电气(3004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20:10:55 中财网
原标题:凯发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
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孔祥洲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
发展二路 15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方式)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前的承诺,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义................................................................................................................................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
上市公司、凯发电气、公司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特智慧能源、受让方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让方孔祥洲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交易各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下述交易: 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9.1953元/股 的价格受让孔祥洲持有的 10,500,000股凯发电气股票
《股份转让协议》《买方与卖方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 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总股本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总股本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即剔除回购专户中 2,851,349股,公司总股 本为 315,349,144股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孔祥洲
性别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 二路 15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凯发电气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年 12月 27日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 10,500,000股凯发电气股票以 9.195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16,220股,持股比例由 16.37%下降至 13.04%。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股份协议转让的情况:

股东姓名转让股份数量(股)转让股份比例转让价格(元/股)
孔祥洲10,500,0003.33%9.195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详细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51,616,22016.37%41,116,22013.04%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12,904,0554.09%2,404,0550.76%
有限售条件股份38,712,16512.28%38,712,16512.28%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 12月 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当事人
转让方(乙方):孔祥洲、王伟、王勇;
受让方(甲方):中特智慧能源。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乙方愿意依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将其合法持有凯发电气的16,800,000股份转让给甲方,其中孔祥洲转让的股份数量为 10,500,000股。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一致,在 2024年 12月 27日完成协议签署,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 20日交易均价的 80%,即 9.1953元/股。本协议转让价格符合深交所对协议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前一天收盘价的 80%的要求。

据此,本次股份转让的单价为 9.1953元/股,孔祥洲向中特智慧能源转让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96,550,650元(大写:玖仟陆佰伍拾伍万零陆佰伍拾元整)。

(四)付款安排
根据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协议转让的价款支付方式为:(1)《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生效并取得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本次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5%;(2)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 1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0%;(3)取得中登公司出具的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1个月内支付剩余部分股权转让款。

双方同意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由本次交易行为所产生的依法应缴纳的税费和交易费用。

(五)股份交割
协议生效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双方共同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本次交易的确认函。
在取得深交所确认函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相关手续。
双方同意,自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确认函后,乙方须按照甲方指令,遵循深交所协议交易定价规则,完成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转让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乙方不得行使对本次交易的单方撤销权,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双方有义务按时提供办理深交所确认函、中登公司标的股份临时保管手续和过户手续所需的一切文件、资料和取得合法的授权。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 (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各自公章;
(2)本次交易取得深交所同意。
2、协议的变更需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3、终止
(1)协议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可在生效前终止;
(2)如深交所未核准本次交易,则协议终止,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交割前,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丧失经营资质、出现停业和/或清算等事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七)补充协议情况说明
2025年 5月 9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2025年 5月 19日,出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补一)》,对《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内容为:“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凯发电气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孔祥洲。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补一)》。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二路 15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祥洲

签署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天津市
股票简称凯发电气股票代码30040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孔祥洲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册地不适用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51,616,220股 持股比例:16.37% 本次权益变动前,孔祥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1,616,22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6.3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10,500,000股 变动比例:3.33% 变动后持股数量:41,116,22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3.0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 式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 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 增持是 □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增加其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是□ 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得批准是√否□ 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前尚需取得深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申 请的合规性确认文件,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 为 2025年 6月 19日。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孔祥洲

签署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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