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爱建集团(600643):爱建集团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5-025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进出口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公司”或“本公司”) ? 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 本次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25年6月23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爱建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爱建进出口公司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向中国银行申请的授信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爱建进出口公司将在上述担保期限内,根据经营需要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并另行签署本次最高额保证担保项下的借款合同。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2、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担保期限:以保证合同的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 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25年4月28日,爱建集团九届17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为人民币98亿元(含存续担保余额)。包含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爱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并视实际需求由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根据业务以及担保发生情况,在相关额度范围内调整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临2025-013、016号公告)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758席位;法定代表人吴宪华;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材、焦炭、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石油制品、建筑材料、汽车、汽车配件、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机械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商务咨询,煤炭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股东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 爱建进出口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4. 爱建进出口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合同主体: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 2. 被担保的主债权: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之间自2025年6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3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 3. 担保金额: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 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 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为满足其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本次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206,553.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5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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