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杰股份(002975):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股票简称:博杰股份 股票代码:002975 债券简称:博杰转债 债券代码:12705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2024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 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 4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2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 17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19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20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1 第一节 本次债券情况 一、本次债券核准情况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杰股份”、“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及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6,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7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04.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252,895.22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1〕1254号”文同意,公司52,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12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博杰转债”,债券代码“127051”。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发行规模:52,600.00万元 (四)发行数量:526.00万张 (五)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六)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1年11月17日至2027年11月16日。 (七)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4%、第二年0.6%、第三年1.0%、第四年1.6%、第五年2.5%、第六年3.0%。 (八)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九)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十)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一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十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十七)评级事项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出具了《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509】号),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十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民生证券作为博杰股份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民生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4年度,民生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通过查询公开渠道信息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3,278.88万元,同比上升36.1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25.42万元,同比上升138.89%。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78,935.48万元,较期初增加2.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0,563.52万元,较期初上升9.94%。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6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526,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7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6,250,000.00元,另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997,104.7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4,252,895.22元。已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67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和成君提供保证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发行人于2024年11月18日支付自2023年11月17日至2024年11月16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博杰转债”第三年付息,票面利率为1.0%,即每10张“博杰转债”(合计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出具的《2021年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720】号01),本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博杰转债”评级结果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5条规定:“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13、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4、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15、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16、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7、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18、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19、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贵令关闭; 2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2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巳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巳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2024年4月,公司因回购注销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对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2024年8月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下修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对转股价格进行了下修。以上两个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节“二、转股价格调整”; 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随即于2025年4月对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博杰转债”进行赎回,博杰转债于2025年5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以上具体情况可参见本节“三、债券提前赎回情况”;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参见“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二、转股价格调整 2024年2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预告数据,公司结合目前的经营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剩公司获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4月30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9,128,466股1调整为138,939,916股。 回购注销完成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61.87元/股调整为61.89元/股。“博杰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7日开始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博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024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博杰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6.8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5.67元/股。根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博杰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26.82元/股。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根据《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博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61.89元/股向下修正为26.82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3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下修正“博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三、债券提前赎回情况 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3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博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人民币26.82元/股)的130%(即人民币34.86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2025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杰转债”的议案》。2025年4月24日为“博杰转债”的赎回登记日,公司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博杰转债”持有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博杰转债”已于2025年5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之签章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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