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00121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 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5-051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 23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6月 23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加速器产业园 D9-3栋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9人,代表股份 42,521,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42,421,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617%。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2,520,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5人,代表股份 2,421,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19%。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均已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3、《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表决 3.01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3.02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
3.03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
3.04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3.05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3.06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3.07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选举孙剑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4.02选举白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4.03选举王植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4.04选举贾国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5、《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选举韩风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5.02选举蒋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5.03选举冯明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李培、李仪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以及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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