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000670):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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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9:21: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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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盈方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
盈方微 公告编号:2025-036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1%刻度的公告
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盈方微”)于 2025年 5月 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
东方证券出具的《关于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 1%刻度的告知函》,
东方证券于 2025年 6月 20日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743,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743,000股,持股比例从 6.2076%减少至6.0000%,权益变动持股比例触及 1%刻度。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 6月 20日 | | |
权益变动过程 | 因项目退出需要,东方证券于 2025年 6月 20日通过
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盈方微 1,743,000股
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盈方微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盈方微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 | |
股票简称 | 盈方微 | 股票代码 | 000670.SZ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上升□ 下降?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74.3000 | 0.2076 | | |
合 计 | 174.3000 | 0.2076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
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 5,211.2365 | 6.2076 | 5,036.9365 | 6.0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211.2365 | 6.2076 | 5,036.9365 | 6.000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行已作出的承诺、
意向、计划 | 是? 否□
2025年 5月 28日,盈方微代东方证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32),
东方证券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 25,184,68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违反《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
情况 | 是□ 否? | |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 | |
按照《证券法》第
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 |
6.备查文件 | | |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东方证券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东方证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