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600927):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9:06:12 中财网
原标题:永安期货: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 6月 30日杭州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
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
超过3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
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2项议案,议案1为特别决议
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六、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
表决:“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视为“弃权”;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目录

议案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 议案二: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一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为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收到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交的《关于
提议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
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进行了表决,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
决结果通过了本项议案。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
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6个月;
2.公司最近1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
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6/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2025/4/22,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0.5亿元—1亿元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18.63元/股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2,683,844股—5,367,686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 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0.18%—0.37%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
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
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股份。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
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
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
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
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
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不超
过人民币1亿元(含)。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股份的价
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150%。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回购价
格上限18.6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683,844股,回购
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6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367,686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本次股份回购最终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以回购
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
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缩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
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
分红、派送股票红利、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
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0.5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1
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8.63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股份全
部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1,455,555,5561001,452,871,7121001,450,187,870100
股份总数1,455,555,5561001,452,871,7121001,450,187,870100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620.61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28.12亿元,其中,剔除客户权益后的
流动资产为190.76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亿
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6%、0.78%、0.52%,占比较低。公司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整体良好,现金流充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现金流、债务履行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
响。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损害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
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
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董
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
行为。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回购期间
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
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
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
来 3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
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
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
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5年4月22日,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为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
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
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
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
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
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
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有序、高效开展回购股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在相关规定许
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框架和原则下,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允许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
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
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
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
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办理其他上述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
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
成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存在债权人要求
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
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
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
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本次回购
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
险。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股东单位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决定,提名马志伟先
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查了马志伟先生的董事任
职资格条件,同意此次董事人员增补事项。马志伟先生任期将自
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马志伟个人简历




附件
马志伟个人简历
马志伟,男,汉族,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财务总
部员工,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余杭营业部经理,财富管理服务
中心经理,杭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兼杭州分
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兼任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志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