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铺子(002847):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5-035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人,全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8,75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272,779,679股的 0.4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兰波先生、杨林广先生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5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3年 5月 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3年 5月 6日至 2023年 5月 16日,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年 5月 1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 5月 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2023年 6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86人调整为 81人,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330万股调整为 328.50万股;并确定以 2023年 6月 6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81名激励对象授予 32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3年 6月 19日,公司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 8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28.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年 6月 20日。 8、2024年 2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500股限制性股票。 9、2024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7,500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10、2024年 5月 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11、2024年 6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2、2025年 6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第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满足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6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38,75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 272,779,679股的 0.49%。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 2:上表中“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人数”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不包含离职人员数及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杨林广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敏胜、张磊、李汉明、杨峰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公司于 2023年 5月 18日实施完成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授予数量由 220万股调整为 330万股,授予价格由 61.52元/股调整为 40.02元/股。 2、授予数量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5名因离职等个人原因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范围的规定,失去激励资格。董事会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授予数量由 330万股调整为 328.5万股。 3、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4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以上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76名激励对象本年度满足 100%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 2023年度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人员为 76人,解除限售股数为 1,338,750股,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 7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76名激励对象共计 1,338,7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3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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