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技(000021):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21 证券简称:深科技 公告编码:2025-027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期权简称:科技 JLC1,期权代码:037371。 2、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369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147.6080万股;行权价格为 10.94元/股。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5年 6月 26日至 2026年 6月 25日。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 6月 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满足行权条件的 3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1,147.6080万份股票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 10.94元/份。 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日,深科技在公司内部网站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4.2023年4月7日晚,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资委《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12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深科技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5.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7.2023年5月9日,公司公告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周俊祥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8.2023年5月30日,公司202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9.2023年6月26日,根据《激励计划》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激励对象中有5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激励计划,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01人调整为396人,合计授予数量由4,681.76万份调整为4,655.76万份,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812万份调整为3,786万份,预留授予数量仍为869.76万份。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1.截至2023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7月13日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调整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14. 截至2023年12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3年12月23日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5.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 16.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33%。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6月25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安排 (一)期权简称:科技JLC1。 (二)期权代码:037371。 (三)可行权的激励对象:369人。 (四)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147.608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 (五)行权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价格:10.94元。 (七)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公司自主行权承办证券公司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办券商已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八)期权行权期限: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6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 (九)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十)首次授予部分本次可行权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1、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激励对象人数和期权数量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中5名对象因离职不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6万份。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01名变更为39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812万份变更为3,786万份。 (2)2025年6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7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97.0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1名因离职等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9.100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6人,前述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3.7620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股票期权409.8620万份。 2、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在行权价格上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26元/股。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1.13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26元/股。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2025年6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0.94元/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17.07元/股。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7月26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39-0.13=11.26元/股。 2、2024年6月27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26-0.13=11.13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9-0.13=17.26元/股。 3、2025年6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1,560,587,5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0元人民币现金。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3-0.19=10.94元/股;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26-0.19=17.07元/股。 六、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自主行权如全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对于离职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对于个人绩效考核导致部分股票期权不能行权,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十一、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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