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明科技(002992):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950%。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6月25日。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办理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4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王孝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4月7日至2022年4月16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6月1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6月20日上市。 (七)2023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7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张贴及 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5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22日上市。 (十一)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二)2023年7月2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85,07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7月26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四)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五)2024年7月3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222,96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7月29日回购注销完毕。 (十六)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七)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十八)2025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8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25.4129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于2025年5月23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年 4月 29日,股票上市日为 2022年 6月 2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 2025年 6月 19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8,22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2,20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 6月 25日 (二)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52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6950%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化
六、备查文件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四)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六)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