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000582):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港转债”将于2025年6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 息,每10张“北港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 (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4.除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5.“北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50%、 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北港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27日, 凡在2025年6月2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 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6月2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6月29日。 8.下一付息期间利率:1.80%。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 29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6月30日开始支 付自2024年6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北 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北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债简称:北港转债 2.可转债代码:127039 3.可转债发行量:3,000万张 4.可转债上市量:3,000万张 5.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债上市日期:2021年7月23日 7.可转债存续期起止日期:2021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 28日 8.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2022年1月5日至2027年6月 28日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 2.00%。到期赎回价为108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 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 负担。 11.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东方金诚 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公 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本期为“北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6 月29日至2025年6月28日,票面利率为1.50%,每10张“北 港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2.00元;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5.00元; 对于持有“北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 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 注:因2025年6月29日为休息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即2025年6月30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6月27日(该日期为债 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北港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北港转债”本 期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持有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 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 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因此,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 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 息所得税应自行缴纳,公司不负责代扣代缴。 七、咨询方式 投资者如需了解“北港转债”的相关条款,请查阅2021年6 月25日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咨询电话:0771-2519801 传真:0771-2519608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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