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家联科技(301193):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亿元。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为提高融资业务的办理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该议案经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期限以最终合同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口行宁波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 HOME RICHFULL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以下简称“泰国家享”)向口行宁波分行申请融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此项保证作为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贷款的先决条件之一。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51亿元,贷款期限为不超过柒拾贰个月。同时,公司与口行宁波分行签订了《房地产抵押合同》,以其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为上述贷款设立抵押担保,担保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泰国家享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HOME RICHFULL TECHNOLOGY (THAILAND) CO.,LTD.) 2、成立日期:2023年 6月 15日 3、注册资本:1,668,329,555泰铢 4、注册地址:98/6 11 Nong Bua,Ban Khai,RayongProvince,Thailand 5、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生物基材料和制品研发、制造、销售;纸制品、植物淀粉类包装容器研发、制造、销售;模具研发、制造、销售;货物、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 6、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泰国家享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WEISSBACH(SINGAPORE)PTE.LTD.持股 99.99%、全资子公司 Viobio International Inc持股 0.01%。 7、泰国家享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1、保证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泰国家享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4、担保金额:2.51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6.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循环使用的本金。 6.2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3“保证人”承诺,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主合同”项下额度的多次循环使用而减少。 (二)抵押合同 1、抵押人: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泰国家享有限公司 3、抵押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4、金额:2.51亿元人民币 5、担保方式:抵押担保 6、担保范围: 6.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6.2“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以及“抵押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7、担保期限:不超过 72个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审议批准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15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4.0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706.0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0.8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2、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签订的《房地产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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