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帕瓦(68818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8:25:40 中财网
原标题:ST帕瓦: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帕瓦股份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5年7月
目录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6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6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1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帕瓦股份”)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秩序。

二、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会议开始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入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或股东代表)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事先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股东(或股东代表)不得无故中断大会议程要求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大会会议议题,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质询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或可能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6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4)。


序号议案
1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六、现场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上述议案逐项审议并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八、宣读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出席会议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一、宣布会议结束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2025年4月30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
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股价稳定预案》的承诺,公司拟实施股份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

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回购用途拟回购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实施期限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或者股权激励720,461-1,440,9220.45-0.91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2,000万元(含)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3个月
注:本次具体的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88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
股份类别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 (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58,560,00036.8259,280,46137.27%60,000,92237.73%
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份100,487,51463.1899,767,05362.73%99,046,59262.27%
股份总数159,047,514100.00159,047,514100.00159,047,514100.00
注:上表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具体注销后的股权结构以回购及注销的实际数量为准。

(八)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完成后,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依法按照上述用途实施、办理具体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或达到《股价稳定预案》列明的终止条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回购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8、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董事会可转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在上述授权范围及授权有效期内具体处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五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议案二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1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授信额度内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借款等品种。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等。

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