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医疗(688271):联影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8:25:39 中财网
原标题:联影医疗:联影医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二〇二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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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须知.....................................................1二、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3三、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5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5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6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7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8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11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12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9、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41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5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161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1713、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181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91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1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股东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会须知如下: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及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现场提问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股东会在进行表决时,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不可进行大会发言。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会场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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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30日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2258号一楼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TAOCAI先生

序号会议议程
参加现场会议人员签到、就座,律师核查参会股东资格
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及代表股数;介绍公司参会董事、监事及列席高级管 理人员;主持人宣布大会正式开始
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推举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宣读议案,提请股东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13、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序号会议议程
 1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休会,统计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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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责。结合2024年实际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2024年的经营状况,公司编制完成《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0,010.4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86.9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6,186.95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27,996.80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24,157,98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4,134,116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5,601,909.76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81,728,862.63元,2024年度中期分红98,274,301.44元,综上,公司2024年度以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45,605,073.83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9.46%。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或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若公司2025年上半年持续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及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年度经营状况、岗位职责,公司制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姓名职务年度薪酬(万元)
张强董事长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担任的高管职务领取薪酬
GUOSHENGTAN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担任的高管职务领取薪酬
JUNBAO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担任的高管职务领取薪酬
TAOCAI董事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根据担任的高管职务领取薪酬
沈思宇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JIAHONGGAO独立董事20.00
盛雷鸣独立董事20.00
王少飞独立董事20.00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七: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

1、投保人: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八: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在任期内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做到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5年度具体金额将参考以前年度审计费用金额并根据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工作量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处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九:
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及《联影医疗公司章程》,相关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二: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丁君先生辞职及公司取消监事会,拟聘任鲍晨先生为公司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三:
关于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为部分信誉良好但需融资支付货款的客户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部分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上述客户应为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若上述客户不能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向第三方金融机构偿还借款,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及子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对于逾期客户,公司及子公司将通过催收、法律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大部分客户通过催收不会形成最终风险。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期限与相关业务贷款年限一致,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联影医疗关于拟为部分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议案附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联影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5%
议通过,由公司持股 以上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联影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议案十六: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员工或员工主动放弃的拟获授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所涉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9)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影医疗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现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一: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4年,全体董事均出席历次会议。董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2024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030,010.44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86.95万元。公司持续增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受国内设备更新政策落地节奏的影响,行业整体规模较上年同期有较大收缩,尽管公司在国内市场占有率保持领先水平,国内收入仍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公司继续加强海外市场开拓及创新型产品的导入,实现海外收入的持续较快增长。

随着未来国内行业政策的进一步落地和市场回暖,公司整体业绩后续有望快速得到改善。一方面,公司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多款具有创新性和差异化的产品将为公司带来新的增长点。另一方面,公司继续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与多个顶级国际医疗机构达成合作意向,随着合作的深入推进,海外业务将逐步放量。同时,公司也在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并通过内部培训和管理提升,提高员工效率,进一步控制成本,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2024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2024年度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4年董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董事会会议共计15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战略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战略层面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董事会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满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的披露各类公告,并通过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定期公告及临时公告的披露,并做好信息披露前的保密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按照《联影医疗信息披露制度》、《联影医疗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拓宽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分析师会议、策略会以及投资者现场接待等方式回复投资者问询,积极主动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准确地传递公司信息,促进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提高公司透明度。

(六)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报送和披露信息,切实保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三、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作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节点,既是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之年。经过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公司已迅速成长为行业领军企业。今年,公司将凝心聚力,务实笃行,以坚韧的姿态、蓬勃向上的决心,快速响应,敏捷创新,组织内外部同心协力,进一步加强产品核心部件与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同时也专注下一代产品的创新和研发升级,全面加强公司在研发、技术、质量、营销、服务、供应链等多方面的核心竞争力,科学决策、合理有序的推进公司各项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的落地实施,不断优化并提升全球化供应链管理体系和市场营销体系,为各项财务指标以及社会指标的稳定健康增长打下坚实基础,现董事会制定如下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董事会的日常运营工作
2025年,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继续认真做好董事会相关工作,认真组织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进行有效及时的检查与督导,推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切实提高股东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把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工作转为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三)努力保持公司经营稳健,发展可持续
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全力支持经营管理层的各项工作,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全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公司各项工作。董事会相信,通过努力,公司在经营管理层的领导下一定能够抓好日常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等工作。

(四)继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内控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优化公司业务流程,强化内控管理制度的落实,促进和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保持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充分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认真做好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体系、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股东会各项决议等日常工作,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科学合理决策。进一步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提高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从战略高度把控全局,带领公司管理层全面推进战略部署,深耕主业谋创新,加强研发投入,积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把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经营,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30日
附件二: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目标,以回报股东为宗旨,经过管理层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公司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2024年,全体监事均出席历次会议。监事会在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行使职权的情形。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召开监事会会议共计9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召开审议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时间 2024.4.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 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2024.5.21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2024.8.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4.8.3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2024.9.13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2024.10.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24.10.2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2024.11.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 案》《关于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议案》
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2024.11.27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出席了历次股东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权利出发,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成果、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均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了2024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不存在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提供保障。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等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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