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60353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神马控股、陈小琴)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神马电力 股票代码:60353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8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小琴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陈小琴女士减持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因素综合影响) 签署日期:2025年 6月 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神马电力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0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1 第七节备查文件.......................................................................................................12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陈小琴,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轮路55号2座10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马斌直接持有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94.67%股份。马斌、陈小琴为夫妻关系。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均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陈小琴女士减持股份、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因素综合影响,导致最终持股比例减少。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本报告书签署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其他增持或减持神马电力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情况
(2)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开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已向中登上海分公司递交了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上述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6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4,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陈小琴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1,702,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16%。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神马电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神马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斌 2025年6月23日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陈小琴 2025年6月23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