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大禹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7:35:38 中财网
  CFi.CN讯: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 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 持 方 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 减 持 原 因
北京厚纪 景桥创业 投资有限 公司-宁 波梅山保 税港区厚不高于 250,000 股0.2245%集 中 竞 价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北交所上 市前取得 及上市后 权益分派 取得股 东 资 金 需 要
扬天灏股 权投资中 心(有限合 伙)       
注:若公司在股东拟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发行人北交所上市后,本企业所持发行人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的,本企业将及时通知发行人并予以披露。

2、现就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事项,作承诺如下:
(1)自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2)自发行人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3、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若发生需本企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持股及减持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4、如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
(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

(2)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应当及时通知发行人,并按照下列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 6个月;
2)拟在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披露义务外,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3)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4)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企业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竞价或做市交易买入发行人股份,减持不适用前款规定。”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北京厚纪景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厚扬天灏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所作的承诺一致,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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