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高速(600548):须予披露的交易-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7:20:50 中财网
原标题:深高速:须予披露的交易-深高速认购两项结构性存款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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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號:00548)

聯合公告

須予披露的交易
深高速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圳國際及深高速 (深圳國際擁有約 47.30%權益的附屬公司 )各自的 董事會宣佈,於 2025年 6月 23日,深高速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10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除上述認購外,深高速亦於 2025年 5月 14日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6 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上市規則涵義 深高速分別於 2025年 5月 14日及 2025年 6月 23日認購了交通銀行 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由於兩 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均向同一發行銀行認購且於 12個月內完成,故此, 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及 14.23(1)條,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 交易須合併計算。 對於深高速而言,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一期 )及 (第二 期)(按獨立基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上述兩項認購 獨立而言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 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一期)及(第二期)(經合 併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 構成深高速的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深高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 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對於深圳國際而言,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按獨立基 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該認購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 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 構性存款產品 (第二期 )(按獨立基準計算 )及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 產品 (第一期 )及 (第二期 )(經合併計算 )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分 別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構成深圳國際的須予披露的交易, 因此深圳國際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 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

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會宣佈,於 2025年 6月 23日,深高速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10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除上述認購外,深高速亦於 2025年 5月 14日認購了本金為人民幣 6億元的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主要條款如下:

(1) 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認購日期 : 2025年 5月 14日

認購人 : 深高速

發行銀行 : 交通銀行

:
產品名稱 交通銀行蘊通財富定期型結構性存款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年 5月 16日至 2025年 8月 14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6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3%或 2.16%

(2) 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認購日期 : 2025年 6月 23日

:
認購人 深高速


:
產品名稱 交通銀行蘊通財富定期型結構性存款

產品收益類型 : 保本浮動收益型

產品期限 : 由 2025年 6月 25日起至 2026年 3月 20日

認購本金 : 人民幣 10億元

收益率區間 : 1.00%或 2.06%


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理由及裨益

深高速認購的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屬保本型,風險可控。深高速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是在確保不影響 A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計劃、保證募集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暫時閑置的募集資金進行現金管理,可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實現資金保值增值,增加整體收益。


綜上所述,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的董事會認為,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項下的交易均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符合深圳國際、深高速及彼等各自之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各方的一般資料

深高速

深高速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收費公路及大環保業務的投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目前,大環保業務領域主要包括固廢資源化處理及清潔能源發電。


深圳國際

深圳國際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物流、收費公路、港口及大環保業務。

深圳國際以粵港澳大灣區、長三角、京津冀以及主要物流節點城市為主要戰略區域,通過投資併購、重組與整合,重點介入「水陸空鐵」四大領域(主要為:內河碼頭、城市綜合物流園、機場航空貨站和鐵路樞紐貨站)及收費公路等物流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與經營,在此基礎上向客戶提供倉儲智能化和冷鏈倉配運一體化等物流增值服務,業務領域拓展至「物流+商貿」等產業相關土地的綜合開發、大環保產業投資與運營等細分市場。


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全國性國有股份制商業銀行,其 A股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601328),而 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3328)。交通銀行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深圳分行。


據深圳國際及深高速各自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經過一切合理查詢,交通銀行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於深圳國際、深高速及彼等各自之關連人士的第三方。


上市規則涵義

深高速分別於 2025年 5月 14日及 2025年 6月 23日認購了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由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均向同一發行銀行認購且於 12個月內完成,故此,根據上市規則第 14.22條及 14.23(1)條,認購兩項結構性存款產品的交易須合併計算。


對於深高速而言,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一期 )及 (第二期)(按獨立基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上述兩項認購獨立而言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及(第二期)(經合併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構成深高速的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深高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對於深圳國際而言,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 )(按獨立基準計算)適用的百分比率均低於 5%,故此該認購可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公告及股東批准規定。但由於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二期 )(按獨立基準計算 )及認購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一期)及(第二期)(經合併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分別超過 5%但均低於 25%,上述認購構成深圳國際的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深圳國際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章項下的申報及公告規定,但獲豁免遵守股東批准規定。



釋義

於本聯合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備以下涵義:

「A股發行」 指 深高速於 2025年 3月 27日完成,向特定對象
發行 357,085,801股新 A股,募集資金約人民
幣 47億元

「交通銀行」 指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規則」 指 香港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的法定貨幣

「交通銀行結構性 指 深高速於 2025年 5月 14日向交通銀行認購人存款產品 (第一 民幣 6億元,期限為 3個月的結構性存款產品
期)」

「交通銀行結構性 指 深高速於 2025年 6月 23日向交通銀行認購人存款產品 (第二 民幣 10億元,期限為 9個月的結構性存款產
期)」 品

深高速」 指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
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香港聯
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00548,而 A股於上
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 600548

「深圳國際」 指 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達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
市,股份代號 00152

「兩項結構性存款 指 交通銀行結構性存款產品 (第一期 )和交通銀產品」 行結構性存款產品(第二期)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深圳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深圳高速公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公司秘書 聯席公司秘書
劉旺新 趙桂萍

2025年 6月 23日

於本聯合公告之日,深圳國際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李海濤先生、劉征宇先生及王沛航先生;非執行董事蔡曉平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潘朝金先生、曾志博士、王國文博士及丁春艷教授。


於本聯合公告之日,深高速董事會的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徐恩利先生、廖湘文先生、姚海先生和文亮先生;非執行董事伍燕淩女士和張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飛龍先生、繆軍先生、徐華翔先生和顏延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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