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科(600654):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5-043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吴博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余玉苗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经公司股东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拟提名薛玮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薛玮先生在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任余玉苗先生在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职务。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的情况,为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公司董事会拟对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如下: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吴博文先生、赵洋女士、周文杰先生,其中吴博文先生为主任委员;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陆泉先生、薛玮先生、高琼芳女士,其中陆泉先生为主任委员;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薛玮先生、项焱女士、职工代表董事,其中薛玮先生为主任委员。 本议案生效需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为前提。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7)。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薛玮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湖北省财政厅资产评估技术咨询专家,湖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武汉市人大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1992年至2013年先后任职于湖北省生活资料总公司、湖北农信会计师事务所、湖北建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湖北中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至今任湖北中衡信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至今任湖北中衡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所长;目前兼任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超人智能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薛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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