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海程邦达(603836):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3日 17:20:47 中财网
原标题:海程邦达: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5-044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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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名称: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截至本公53,380.58
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国际物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万元;顺圆弘通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6.8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顺圆弘通为其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1、2025年6月23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
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国际物流与浦发银行青岛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2025年6月23日,顺圆弘通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宁波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16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预计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8,160万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39,000 28,000
人民币 万元的担保,为宁波顺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的
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国际物流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380.58万元,为宁波顺圆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6.8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以上为法人单体报表数据,下同
2、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为国际物流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被担保人:海程邦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范围:合同所述之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二)为宁波顺圆提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保证人: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4,000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是否有提供反担保:否
本次担保事项是公司为国际物流、全资子公司顺圆弘通为宁波顺圆在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被担保方资信状况、偿债能力良好,通过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增强其资金运用的灵活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公司对被担保方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2,410万元(已签署担保协议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7,25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17%、65.1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537.2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60%;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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