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 28名交易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如下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 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 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 特此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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