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升股份(600156):华升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的方式向白本通、张利民等28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交易 对方”)购买深圳易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做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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