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5年06月22日 15:58:55 中财网
原标题:艾森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720 证券简称:艾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8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股份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持股5%以上股东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艾龙创投”,原“昆山世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一致行动人陈小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9,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6%。

2、公司董事杨一伍先生持有公司889,3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1%。

3、公司副总经理赵建龙先生持有公司800,3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其中622,530股为直接持股,另外177,866股通过艾龙创投间接持有。

4、公司已离任监事庄建华先生持有公司1,636,3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

以上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12月6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艾龙创投及公司董事杨一伍先生、副总经理赵建龙先生、已离任监事庄建华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艾龙创投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64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杨一伍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赵建龙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17%;庄建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45%。上述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5,335,968股
持股比例6.0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5,335,968股

股东名称杨一伍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889,328股
持股比例1.0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889,328股
股东名称赵建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622,530股
持股比例0.71%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622,530股

股东名称庄建华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1,636,364股
持股比例1.8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636,364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5,335,9686.05%陈小华为艾龙创投普通 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
 陈小华533,5970.61% 
 合计5,869,5656.66%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宁波艾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643,99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0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881,333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762,666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1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资金安排需要

股东名称杨一伍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24%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1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1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赵建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15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17%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5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1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庄建华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0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4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00,000股
减持期间2025年7月15日~2025年10月12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注:1、本公告在填写比例数据时采用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2、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3、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艾龙创投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企业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3)在本企业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本企业投资公司的成本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企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以其他方式减持的,减持数量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5)本企业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企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期间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6)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杨一伍、赵建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5)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6)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7)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如本人担任公司的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8)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9)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10)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11)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12)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3、庄建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作出的关于股东持股锁定期限的承诺;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继续遵守本条规定;如公司实现盈利后,本人可自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起减持首发前股份;
(4)本人将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后且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在本人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以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公司股份;若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6)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7)在遵守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具体减持方案将根据届时市场情况及本人具体情况而定,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
(8)本人承诺,本人实施减持时,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减持;
(9)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的,本人应将按[(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其他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按实际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差的绝对值乘以违规减持股份数量计算出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
(10)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股份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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