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发电气(300407):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证券代码:300407 证券简称:凯发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孔祥洲、王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孔祥洲、王伟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1、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孔祥洲先生、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伟先生、股东王勇先生(以下简称“转让方”)于 2024年 12月 27日与淮安中特智慧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淮安中特”或“受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孔祥洲先生、王伟先生、王勇先生 3人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淮安中特转让其共计持有的凯发电气 1,68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9)、《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2、2025年 5月 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受让方承诺:在标的股份过户后,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特别约定: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暨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3、2025年 5月 19日,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标的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增补一)》,对《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生效条款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内容为:“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双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当日生效: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详见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暨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2)。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5年 6月 19日。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孔祥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41,116,220股,持股比例为 13.0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086,960股,持股比例为 4.15%,不再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淮安中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6,800,000股,持股比例为 5.32%,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双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的规定。 4、受让方淮安中特承诺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天津凯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6月 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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