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30048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5-044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日:2025年 6月 20日;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310.976万股; (三)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归属人数:68人; (四)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已办理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1日、2024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1,431.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33%。其中,首次授予 1,14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26%,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0.00%;预留授予 286.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占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20.00%。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4.69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82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岗位、业务/技术骨干、关键岗位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7、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进行归属,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各归属期内,限制性股票满足归属条件的,公司可按规定办理归属事项;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或者满足归属条件但激励对象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 2024年-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于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对 2025年-2026年营业收入定比增长率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触发值(Am)业绩考核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9、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 2024年 4月 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由 82名调整为 80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4.80万股调整为 1,124.80万股,预留授予权益数量由 286.20万股调整为281.2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431.00万股调整为 1,406.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 首次授予日期:2024年 4月 26日。 (2) 授予价格:4.69元/股。 (3) 授予对象及数量:
2.预留部分授予(第一批次) 2024年 9月 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预留部分授予日期:2024年 9月 27日。 (2)授予价格:4.69元/股。 (3)授予对象及数量:
3、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2025年 5月 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未进行调整。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9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此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作废 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 4.48万股。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 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222.344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实际办理归属人数为 68人,实际归属数量为 310.976万股。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5月 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7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作废 82.064万股。1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归属;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级”,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上述 2名激励对象合计作废 4.48万股。 此外,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有 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20.00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 222.344万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 6月 20日; (二)归属数量:310.976万股; (三)归属人数:68人; (四)授予价格:4.6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 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情况如下:
2、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高尚芳、李春南在首次授予日后、本次归属前当选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本次归属股票的后续减持与转让遵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限制。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后至办理股份归属登记期间,有 2名激励对象离职,有1名激励对象身故,其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公司已退还上述 3名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 6月 20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310.97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文件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5年 6月 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4498号),经审验,截至 2025年 6月 10日止,公司已收到认购对象缴付的本激励计划的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 14,584,774.40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捌万肆仟柒佰柒拾肆元肆角)。 因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公司本次归属的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6月 20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310.976万股,本次归属股份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不会因本次归属事项发生变化,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因此减少 310.976万股。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归属人数和归属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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