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合泰(002217):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时间:2025年06月22日 15:45:35 中财网

原标题:*ST合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w 对《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400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5]2401552040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由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公司”或“公司“)转来的贵部《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98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作为合力泰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机构,现就年报问询函中要求我们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1)根据你公司公告,2024年12月31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你公司以现金、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及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相结合的方式清偿债权。(2)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收益48.03亿元,债务重组违约支出9.04亿元;报告期末,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以下简称净资产)余额为 18.56亿元。(3)根据2025年一季报,管理人已将17.99亿股转增股票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已将9.52亿股转增股票过户至部分债权人的证券账户。(4)你公司因2023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于2024年 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你公司向我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结合破产重整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背景及金额,是否存在商业实质;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重组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具体说明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是否符合重整计划安排,部分股份尚未完成划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3)请具体说明债务重组违约支出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应金额及确认依据。

(4)请结合前述问题,逐项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5)请年审机构说明对公司重组收益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结合破产重整条款约定、执行情况等,说明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背景及金额,是否存在商业实质;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情况,重组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按照《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金额1,375,077.41万元,其中:职工债权金额20,946.19万元、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8,072.72万元、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48.19万元、普通债权金额1,205,610.31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四、债权受偿方案”之“(二)受偿方案”之“3.普通债权”,普通债权以合力泰转增股票清偿,每100元普通债权可获得16.66666667股转增股票、将对每家债权人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在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并向公司的普通债权人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转增的股票中2,563,982,708股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公司的债务。

(一)大额债务形成的背景
公司按照重整方案执行的债权金额前二十大额债权人的债权金额
1,129,170.52万元,占比81.80%,截至回函日,前二十大债权人债务执行情况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债权人 名称债权金额其中: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其中:普通债 权已过户指定主 体股票数(股现金 清偿留债金额执行情况未执行 完毕原 因
1福建省 电子信 息(集 团)有 限责任 公司512,415.26-512,415.26645,502,80520-387,321.68第一批 裁定确 认的债 权已全 部执行, 债权人 后续申 报的债 权预计 后续批 次发放
2中方国 际融资 租赁 (深 圳)有 限公司64,647.7441,170.6423,477.10-20837.33857.33债权人 申请了 保管偿 债股票
3金融 机构 债权 人A60,163.38-60,163.38-20-20.00债权人 申请保 管偿债 股票,后 续拟转 让债权, 待转让 后执行

序 号债权人 名称债权金额其中: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其中:普通债 权已过户指定主 体股票数(股现金 清偿留债金额执行情况未执行 完毕原 因
4金融 机构 债权 人B52,071.964,800.0047,271.9678,753,267204,800.0052,071.96已执行 完毕
5金融 机构 债权 人C42,999.63-42,999.6371,632,72320-42,999.63已执行 完毕
6供应 商债 权人 A41,159.59-41,159.5968,565,984--41,139.59剩余现 金清偿 20万元 未执行, 预计后 续批次 发放
7金融 机构 债权 人D39,793.45-39,793.45-20-20.00前期债 权人申 请保管 推动债 权转让 事项,现 债权转 让已经 完成,后 续批次 将向受 让方划 转股票
8政府 机构 债权 人A39,461.84-39,461.84----法院刚 出具确 权裁定, 后续批 次分配 偿债资 源
9供应 商债 权人 B38,854.6338,854.63--201,455.311,475.31债权人 申请保 管偿债 股票

序 号债权人 名称债权金额其中: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其中:普通债 权已过户指定主 体股票数(股现金 清偿留债金额执行情况未执行 完毕原 因
10金融 机构 债权 人E35,962.2011,669.6024,292.60-20-20.00债权人 申请保 管偿债 股票,后 续拟转 让债权, 待转让 后执行
11政府 机构 债权 人B30,621.08-30,621.08----该笔债 权为暂 缓确认 债权,待 后续管 理人确 定债权 金额后 执行
12金融 机构 债权 人F25,255.94-25,255.94----前期债 权人未 及时提 供账户 信息,现 已提供, 预计后 续批次 发放
13金融 机构 债权 人G24,843.8724,843.87---2,598.052,598.05前期债 权人未 提交账 户,推动 债权转 让事项, 现债权 转让已 经完成, 后续批 次将向 受让方 划转股 票
14政府 机构 债权 人C21,134.00-21,134.00----该笔债 权为暂 缓确认 债权,待 后续管 理人确 定债权 金额后 执行。

序 号债权人 名称债权金额其中:有财产 担保的债权其中:普通债 权已过户指定主 体股票数(股现金 清偿留债金额执行情况未执行 完毕原 因
15金融 机构 债权 人H20,002.64-20,002.64----前期债 权人未 及时提 供账户 信息,现 已提供, 预计后 续批次 发放
16金融 机构 债权 人I16,760.40-16,760.40----前期债 权人未 及时提 供账户 信息,现 已提供, 预计后 续批次 发放
17供应 商债 权人 C16,440.5616,440.56-12,774,66120754.478,439.26债权人 考虑出 售担保 的资产 后再受 偿偿债 资源
18供应 商债 权人 D15,935.06-15,935.06----债权人 已申请 暂缓受 领偿债 资源
19福建 省和 信科 工集 团有 限公 司15,832.44-15,832.4426,354,069--15,812.44剩余现 金清偿 20万元 未执行, 预计后 续批次 发放
20金融 机构 债权 人J14,814.85-14,814.85----债权人 已申请 暂缓受 领偿债 资源
合计1,129,170.52137,779.30991,395.91903,583,50918010,445.16552,775.25  
上述大额债务均有商业实质,形成背景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
1、自2023年以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到期借款及运营费用提供资金拆借支持,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逐渐恶化且融资渠道受阻无力偿还控股股东到期借款;
2、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季度向公司收取担保费,自2023年二季度以来公司及子公司因经营情况逐渐恶化无力偿还控股股东担保费。

3、自2020年以来公司四家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与中方国际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陆续开展机器设备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自2023年以来公司因整体经营情况逐渐恶化,四家子公司无力偿还自2023年6月开始到期的租金,造成与中方租赁的债务违约,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公司引入福建省和信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代理采购业务,由公司与和信科工签订授信金额为1亿元的合作协议,授权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和信科工开展业务合作。自2023年以来公司因整体经营情况逐渐恶化,无力偿还到期款项,造成与和信科工的债务违约。

(二)金融机构
自2022年以来,主要下属子公司陆续与各金融机构开展流动资金借款及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合作,担保方式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3年以来公司因整体经营情况逐渐恶化,无力偿还自2023年10月开始到期的借款,造成与金融机构的债务违约,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供应链业务
因公司所需生产性物料供货紧张,为改善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公司引入供应链业务机构开展代理采购业务以及机器设备售后回租业务合作。2023年以来公司因整体经营情况逐渐恶化,无力偿还自2023年5月开始到期的款项,造成与供应链债权人的债务违约。因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正式进入重整,故供应链融资租赁的应付租金根据重整计划确认为债权。

(四)政府相关合作项目
自2019年至2023年,公司与地方政府开展手机业务系列项目合作,投资显示模组、通用显示、FPC等系列项目。2024年11月公司进行重整,因经营发展情况变化,整体项目进度未达到预期,且具体执行项目子公司主体现已剥离,各方决定终止项目。就合作项目已产生的工程建设投入和损失向投入方进行赔偿并返还相应款项。

(二)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过程及明细
1.重组收益的具体形成
2024年2月,公司收到申请人福建华闽的《告知函》,福建华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且具备与主要债权人开展自主谈判的能力为由,已向福州中院提交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的材料。

2024年3月公司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通知书》(2024)闽01破申33号,福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工作,并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

2024年11月子公司江西合力泰收到福州中院通知,申请人福建华闽以江西合力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福州中院申请对江西合力泰进行重整。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分别收到福州中院(2024)闽01破申33号、(2024)闽01破申241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裁定受理福建华闽对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合力泰清算组担任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管理人。

2024年12月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01破25号之一、(2024)闽01破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确认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

2024年12月30日,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分别向管理人提交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关于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报告管理人监督合力泰、江西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的有关情况并申请本院裁定确认合力泰、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2024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作出(2024)闽01破25号之一、(2024)闽01破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

根据《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份4,362,982,708股,其中
2,563,982,708股已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证券账户,可以用于通过以股抵债方式抵偿公司和江西合力泰的债务,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以部分现金、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信托受益权和留债的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产生重组收益4,803,262,607.07元。

2.会计处理依据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一条规定: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在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债务人初始确认权益工具时应当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所清偿债务的公允价值计量。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权益工具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二条规定: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务。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规定: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将其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十三条规定: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7)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相关规定,债务重组采用以资产清偿、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修改其他条款等组合方式进行的,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或“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时)科目。

(8)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相关规定,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是,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减少所豁免债务的账面价值,并将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控股股东按照破产重整计划让渡了所持有的部分该企业股权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该企业也按此原则处理。

(9)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之问题“1-20债务重组收益的确认”:“对于上市公司因破产重整而进行的债务重组交易,由于涉及破产重整的债务重组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上市公司通常应在破产重整协议履行完毕后确认债务重组收益,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

(10)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4)》(P502)的相关规定或解释:“如果公司已将需以现金清偿的债务对应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需清偿给债权人的股票也过户到管理人指定账户,可以视为存在确凿证据表明司法重整协议执行过程及结果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
3.重组收益确认条件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相关条款规定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1)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受让价款。截至2024年12月24日,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按照已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约定需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19.15亿元。

(2)转增股票已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0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转增的4,362,982,708股股份已全部完成转增,转增的股份全部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3)委托人已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2024年12月24日,委托人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已与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了合同编号为NT托字 TATH02244401 号的《国民信托?凤凰 16 号合力泰重整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4)已向留债清偿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根据重整期间债权申报审查情况以及公司决定保留/剥离资产的实际情况,公司应当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和支行等共计 9 家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及融资租赁债权人的部分债权予以留债分期清偿。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江西合力泰已分别向上述9家按照重整计划涉及留债分期清偿的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

(5)偿债现金和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偿债资源来源,本次江西合力泰执行重整计划所需的偿债现金由合力泰提供合力泰重整投资人按照协议约定及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支付的19.15亿元转增股票受让价款已经全额支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其中包括了应当向江西合力泰债权人清偿债权所需的偿债现金;结合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重整费用包括对于重整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机构的费用、财产管理和变价费用、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其他重整计划执行费用和其他重整费用。目前,公司管理人已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完毕转增股票登记费用,剩余需支付的重整费用已经按照相关协议约定或预计发生情况全额提存至管理人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公司管理人于2024年12月30日向福州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2024)闽01破25号之一、(2024)闽01破2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子公司的重整程序。据此,公司结合相关会计处理依据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4.债务重组收益计算过程
公司通过执行重整计划,以部分现金、资本公积转增的股票、信托受益权和留债的组合方式清偿债务,产生债务重组收益480,326.26万元。

本期公司以单项或多项非金融资产(如固定资产、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等)清偿债务,或者以包括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在内的多项资产清偿债务的,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相关债务,并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公司所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480,326.26万元)=采用组合方式进行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1,236,040.79万元)-以现金清偿的金额(10,381.16万元)-应保留债务的账面价值(11,332.01万元)-以公司股票清偿债务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530,731.54万元)-以资产清偿债务的资产账面价值(203,269.82万元)。

各项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备注
债权合计1,380,466.451=2+3+4+5+6+9
其中:职工债权金额20,946.192
税款债权金额0.003
有财产担保债权金额148,072.724
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48.195
普通债权金额1,205,610.316=7+8
其中:审查确定的普通债权金额1,078,031.347
暂缓确认、未审查及未申报债权(预计债权)金额127,578.978
劣后债权金额5,389.039
按照重整方案执行债权金额合计1,375,077.4110=1-9
减:对子公司履行担保义务后无需承担的申报债务金额118,090.4311
减:职工债权金额20,946.1912
重整债务账面价值1,236,040.7913=10-11-12
减:按照重整方案以现金清偿金额10,381.1614
减:按照重整方案应保留债务账面价值11,332.0115
减:按照重整方案以权益工具清偿权益工具公允价值530,731.5416
减:按照重整方案以资产清偿资产账面价值203,269.8217
债务重组收益480,326.2618=13-14-15-16-17
重组收益的计算过程如下:
首先,确定采用组合方式进行清偿的重整债务账面价值。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及债权审查确定情况,公司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债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和普通债权。因此,公司按照重整方案执行确认的申报债权金额(1,375,077.41万元)=职工债权(20,946.19万元)+税款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148,072.72万元)+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448.19万元)+普通债权(1,205,610.31万元);
因此,采用组合方式进行清偿的重整债务账面价值(1,236,040.79万元)=公司按照重整方案执行确认的申报债权金额(1,375,077.41万元)-对剥离子公司主体履行担保义务后无需承担的申报债务金额(118,090.43万元)-职工债权(20,946.19万元)。

其次,确定现金清偿金额、留债账面价值、权益工具清偿公允价值和资产清偿账面价值。

按照重整方案确定现金清偿金额为10,381.16万元;确定留债账面价值为11,332.01万元;确定以公司股票清偿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为530,731.54万元=抵债的资本公积转增股票数量(222,063.41万股)×股票的公允价值(2.39元/股,系法院裁定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日2024年12月31日收盘价);确定以资产清偿的账面价值203,269.82万元(资产清偿系以剥离资产形成信托受益权并最终抵偿给债权人);
最后,依据前述计算公式“债务重组收益=采用组合方式进行清偿的债务的账面价值-以现金清偿的金额-应保留债务的账面价值-以公司股票清偿债务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以资产清偿债务的资产账面价值”得出采用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产生的收益为480,326.26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均具有商业实质,公司各项债务重组收益的相关会计处理方式、重整收益计算过程及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请具体说明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是否符合重整计划安排,部分股份尚未完成划转的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

根据2024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4,362,982,708股,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账户,并由管理人根据申请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和债权人指定账户。管理人已完成向全体重整投资人过户1,799,000,000股(占总股本24.05%),同时向部分债权人分两批过户共计1,025,543,783股(占总股本13.71%),上述操作均符合《重整计划》关于“分批划转”的约定,且已在中国结算完成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债权需提交管理人核查及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后,方可进入偿债资源分配流程。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及债权人提交的偿债账户指令信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股票过户申请材料。法院对管理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托管券商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完成偿债股票划转的相关流程。

除623,000,000股作为预留偿债资源外,目前尚有915,438,925股未划转至债权人账户,主要是由于部分债权人经管理人催促仍未提供准确证券账户信息、已申请暂缓受领偿债资源或债权涉诉未决暂缓确认等,尚不具备股票划转的条件,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将相关重整转增股票先予以提存,后续待划转条件达成后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划转。

综上,管理人划转上述相关股份符合重整计划安排,剩余股份划转属于执行程序的时间性安排,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3)请具体说明债务重组违约支出涉及的具体事项、对应金额及确认依据。

(一)债务重组违约支出9.04亿元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金额
1因破产重整调整公司战略发展形成的违约支出85,407.34
2因破产重整进行资产剥离而形成的债务重组损失4,963.78
 合计90,371.12
(二)债务重组违约支出的性质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
公司的债务重组违约支出主要包括:
1.因破产重整调整公司战略发展形成的违约支出85,407.34万元。公司在以前年度与部分地方政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于公司经营发展变化,2024年11月公司进行重整,因此终止履行部分合作协议,产生违约支出,公司根据与地方政府机构签订的赔偿协议确认、或其申报赔偿债权的依据资料预估因重组产生的违约支出。

2.因破产重整进行资产剥离而形成的债务重组损失4,963.78万元。根据经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公司进行资产剥离、设立信托计划并形成信托受益权抵偿给债权人,将部分盈利能力低的手机显示模组业务及低效资产进行剥离,资产剥离过程中涉及手机显示模组业务板块的子公司主体剥离及内部各主体间债权债务整合、剥离,公司将与部分剥离主体债权债务整合差异计入债务重组损失。

综上所述,公司因重整、执行重整计划,终止履行合作协议、剥离资产,产生违约支出等事项,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对上述债务重组违约支出进行充分预估。债务重组违约支出的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4)请结合前述问题,逐项核查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为2024年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与规则要求,对本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逐项核查对照如下:

《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公司自查或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是否触及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 入低于3亿元。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16.34亿元、 净利润为15.20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23.01亿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2.82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 告》显示,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56亿元,不 存在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已消除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2025年4月28日,华兴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 表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 2025年4月28日,华兴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关 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 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不存在此项情形。

《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公司自查或经审计的2024年度相关指标是否触及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根据华兴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 度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 保留意见。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 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 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 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 报告。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 度报告》,符合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要求。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 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 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 司已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 本所审核同意。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 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 核查说明出具日,不存在该情形。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经过逐项比照自查《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公司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不存在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1、会计师对公司重组收益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1)获取公司破产重整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和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各项《民事裁定书》,以及《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等资料;
(2)向合力泰公司管理层及其重整管理人了解《重整计划》的主要条款和执行情况,包括法院对重整相关事项的裁定情况、债权人申报债权情况、管理人确认和暂缓确认债权情况、偿债股份和资金到位情况、重整投资人履约情况及资产剥离情况等;
(3)向银行机构债权人实施函证程序,获取管理人提供的债权明细和主(4)获取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投资协议、管理人账户对账单和银行流水,并与《重整计划》和公司账面核对,检查重整投资人资金实际到位情况,获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增股票、以股抵债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与账面记录核对,以判断重整计划的执行过程及结果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以及是否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以确认重组收益的确认时点是否恰当;
(5)获取并检查信托计划合同、债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信托计划底层财产的构成,剥离资产交割进展情况等; (6)根据合力泰公司《重整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全面检查重组收益的确认与计算过程,重新计算全部重组收益的确认金额,并检查重组收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7)检查合力泰公司重组收益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是否适当,披露是否充分。

(8)了解、熟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9.3.8条、第9.3.12条规定的内容,结合我们已出具的2024年度各项审计报告,将相关财务数据或财务指标、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和公司2024年度报告披露情况与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至(十)项情形的自查结果逐条进行核查。

2、核查情况和核查比例
(1)函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债权总额1,380,466.45
发函金额862,020.96

项目金额
发函比例62.44%
回函金额862,020.96
回函比例100.00%
回函覆盖比例62.44%
(2)抽样测试情况
抽样测试大额债权,检查债权申报相关资料、管理人提交的债权明细表,并与法院裁定文件、公司账面记录等进行核对,涵盖债权金额 1,303,168.82万元,占债权总额94.40%。

抽样测试重整投资人资金投入到账情况,检查管理人银行账户对账单和流水,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重整投资人资金投入资金 19.15亿元,核查金额19.15亿元,核查比例100%。

抽样测试资本公积转增股份过户情况,检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增股票、以股抵债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4,362,982,708股,核查转增股份数量4,362,982,708股,核查比例100%。

抽查测试资产剥离情况,获取剥离资产明细清单并与账面记录核对,检查剥离实物资产盘点表、交接清单、权属文件等,对剥离主体子公司进行审计并检查该等股权投资在合并报表层面的账面价值情况,结合各项剥离资产增资协议、转让协议等,检查剥离资产的处置时点、处置价值和和相关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核查比例占剥离资产总额74.12%。


(3)对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条第(一)至(十)项情形的自查结果逐条核查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分析合力泰公司情况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不存在。根据我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利润总额为16.34亿元、净利润为15.20 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01亿元,且扣除后营业收 入为12.82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不存在。根据我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2024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56亿元,不存在经审计的期 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 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2025年4月28日,根据我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 报表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 见。 2025年4月28日,我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 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不存在此项情形。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 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根据我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公司《2024年年度 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不存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符合按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要求。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不存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的《2024年年度报告》, 符合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要求。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 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 示。不存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已向深 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的申请》。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 核同意。不存在。公司已于2025年4月28日向深交所递交了《关于撤销对公 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截至本核查说明 出具日,不存在该情形。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分析,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项中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3、结论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大额债务的形成均具有商业实质,重组收益计算过程是准确的,其确认依据是合理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划转相关股份符合重整计划安排,尚未完成划转的股份待满足股份划转条件后办理划转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公司债务违约支出系因重整、执行重整计划以及终止履行合作协议、剥离资产而产生的,公司根据谨慎性对上述债务重组违约支出进行充分预估,债务重组违约支出的计提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问题二.(1)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27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35%,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破产重整缩减业务板块,以及因长期经营资金不足造成客户和项目流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5.19亿元,净利润实现由亏转盈,主要原因是公司通过破产重整进行了债务重组及资产剥离,实现重整收益;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3.01亿元,同比减亏。(2)你公司因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你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3)年审机构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你公司向我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请说明以下事项:
(1)请详细说明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内容、剥离原因及方式、剥离时间、剥离进展;剥离资产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对你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剥离资产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2)请结合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

(3)请说明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你公司为改善主营业务、债务结构、现金流等方面已采取的措施及实质性成效,并结合你公司经营情况及业绩、营运资金需求、可自由支配货币资金、资产变现能力、融资能力和计划、债务结构等,详细说明你公司判断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情形已消除的依据,相关判断是否充分、审慎,你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4)请年审机构说明对公司剥离资产及上期非标意见涉及事项执行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1)请详细说明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及进展,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内容、剥离原因及方式、剥离时间、剥离进展;剥离资产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对你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剥离资产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公司履行程序的情况以及信息披露情况(如适用)。

(一)剥离资产的具体情况及进展
1.剥离资产的原因和方式
根据重整计划,为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重整后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债权清偿率,公司将盈利能力较差的业务板块资产予以剥离,剥离资产中包含25家子公司的股权。

剥离原因主要为:①深圳合力泰、井开合力泰等经营触控显示类和光电传感类业务为主,传统手机类业务已持续亏损,毛利率下滑,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不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②江西一诺、万安合力泰等以经营FPC业务为主,该业务经营模式前期资本投入较大,导致盈利水平较低,不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③印度合力泰、香港合力泰等属于设立在境外的生产经营或销售平台,未来盈利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剥离方式:公司作为信托委托人将持有的全部平台股权、债权作为信托资产,通过设立信托平台公司福州高新区益之信科技有限公司承接全部剥离资产,受托人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将对信托资产进行管理,并以信托计划受益权份额清偿债权人。

2.剥离资产内容、剥离时间
(1)剥离资产的股权

序号转移剥离主体股权比例备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深圳共泰投资有限公司90% 无开展实质经营
2江西国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65% 生产、销售电表显示屏 电焊面罩屏等

序号转移剥离主体股权比例备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3江西合力泰触摸屏科技协同创新有限公司85%其中15%由深圳业际光电有 限公司持有合作平台
4晋颖创投有限公司100% 注册在萨摩亚的投资持 股平台
5捷晖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晋颖创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子公司生产、销售盖板玻璃
6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TFT产品
7江西群泰科技有限公司100%吉安市井开区合力泰科技有 限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钢化玻璃产 品
8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手机摄像头 产品、FPC、FPCA、SMT 等
9南昌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深圳市合力泰光电有限公司 持有90%,其余10%股权已由 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 有并也已剥离生产、销售手机摄像头 产品
10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TFT产品、 TP产品等
11深圳业际电子有限公司100%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TFT产品、 TP产品等
12业际光电(香港)有限公司100%深圳业际光电有限公司全资 控股子公司境外贸易平台
13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柔性印制电 路板(FPC)
14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76%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控 股子公司销售多层LCP/MPI柔性 馈线模组、复合基材以 及微波器件模组 和 Panel级Fan out模块封 装
15江西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76%上海安缔诺科技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生产多层LCP/MPI柔性 馈线模组、复合基材以 及微波器件模组 和 Panel级Fan out模块封 装
16赣州市福诺科技有限公司100%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土地持有平台
17万安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江西一诺新材料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生产柔性线路板 (TFT\CTP\车载)
18合力泰(香港)有限公司100% 境外贸易平台

序号转移剥离主体股权比例备注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19合力泰印度有限公司100%合力泰(香港)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手机电容指纹和侧键指 纹类(主要为全工序组 装:SMT、ring环组装、 OTP、电测、外观,以及 后工序组装:全贴合、 背光组装、OTP、电测、 外观AOI、贴膜)
20合力泰(美国)有限公司100%合力泰(香港)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境外贸易平台
21合力泰欧洲有限责任公司100%合力泰(香港)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境外贸易平台
22珠海晨新科技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TFT产品
23山东合力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 生产、销售手机摄像头
24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 贸易平台
25南昌业际电子有限公司100%福建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全 资控股子公司生产、销售手机摄像头 产品
合力泰、江西合力泰在本次重整中剥离的全部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信托计划设立时,以评估价值或者账面价值作为确定信托受益权份额价值与数量的依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破产服务信托的信托合同后,信托财产的实际权属和收益即由信托计划享有和管理。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等的规定对拟剥离主体各项资产进行了梳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等原则对本次上市资产边界进行了分析、界定,最终确定了前述转移剥离资产的范围。

3.剥离进展
2024年12月23日,合力泰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由债权人分组对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获表决通过;同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闽 01 破 24 号、(2024)闽 01 破 25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子公司重整程序,合力泰及江西合力泰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重整计划》规定,公司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破产服务信托,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在信托存续期内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以时间换空间,避免仓促处置资产,从而最大程度保护债权人利益。信托设立后,信托受益权份额作为偿债资源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保留资产的筛选标准上,主要考虑了置出资产的市场价值能充分覆盖现有债务规模,保障债权人利益和重整计划清偿债务的可行性;在该前提下,结合重整完成后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重整投资人后续经营的需要,保留了相对契合未来经营方向的资产,从而确保公司重整后可以快速实现财务健康和业务持续发展。
2024年12月24日,根据《重整计划》,公司、江西合力泰已与国民信托有限公司签署《国民信托·凤凰 16 号合力泰重整服务信托计划信托合同》。

剥离方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披露的《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相关子公司股权剥离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由于资产剥离工作需要履行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相关债权人的通知、无偿划转协议的签署、资产的转移与交割、过渡期损益及补偿等一系列程序,(1)国资委、管理人、控股股东、公司各方将沟通协调各地方法院按照重整计划执行,尽快解除剥离子公司主体被司法轮候冻结的股权,只有在公司股权解除冻结的状态下,各剥离主体才能在按照注册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

(2)由管理人、债权人确定信托财产的评估方式、评估价值并由专业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当前已委托评估机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剥离资产在2024年12月31日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对资产的可回收性和公允性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合理估计。

(3)由于债务纠纷,公司仍面临大面积被起诉的情形,剥离子公司主体的实物资产处于被司法查封和抵质押受限的状态,致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评估程序受到限制。当前不受限的资产已完成移交手续,后续待公司大部分受限资产解除限制后,再行办理资产交割。

4.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资产剥离为重整计划内容之一,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战略调整,将盈利能力较差的手机显示模组业务和低效资产剥离,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形成信托受益权并抵偿给债权人。资产剥离形成的损失203,269.82万元,已包括在本期债务重组收益会计处理中。资产剥离除对本期损益产生影响外,通过剥离亏损、低效资产,有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提升重整后的盈利能力,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债权清偿率。

剥离资产事项仅影响本期即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

(2)请结合2024年及2025年一季度主营业务开展情况、毛利率变动情况、行业竞争状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行业趋势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分析说明原因。

(一)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
2024 年,公司通过债务重组等措施,将资产负债比率从年初的 193.91%压缩至 27.52%,净资产规模攀升至18.56 亿元,期末归母净利润达15.19亿元,成功实现业绩反转。2024年度,聚焦电子纸和通用显示两大核心板块,其中电子纸显示模组业务板块营收达9.29亿元,实现毛利1.8亿元,占总收入的69.95%,毛利率达19.5%,成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和利润支撑。

2025 年一季度,公司营收3.66亿元,同比增长8.63%,毛利率同比提升45个百分点至15.46%,转型初显成效。

(二)毛利率变动情况
公司 2024年和 2025年一季度通用显示类产品及电子纸显示模组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2025年度一季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毛利率
 毛利率同比变动毛利率同比变动 
通用显示类产品-11.21%-6.03%-5.18%-16.99%11.81%
电子纸显示模组产品18.96%-0.53%19.49%0.73%18.76%
(三)行业竞争状况
1.通用显示业务
国内液晶显示模组市场竞争激烈,参与者众多。一方面,有京东方、华星光电、深超光电等大型面板厂商,它们在大尺寸彩色 TFT 液晶显示屏的研发和生产上具有规模优势,产品偏大尺寸、规模化、标准化。另一方面,还有天山电子骏成科技秋田微亚世光电等企业,它们自身生产单色液晶显示屏和模组产品,彩色液晶显示屏主要源自外采,集成后产出彩色液晶显示模组,以中小尺寸为主,根据下游各领域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定制化开发产品。此外,一些外资品牌如三星、LG 等也在国内市场占据一定份额。由于市场参与者众多,产能不断增加,部分产品领域出现了产能过剩的情况,导致价格竞争较为普遍。尤其是一些低端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往往不得不降低产品价格,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这种价格竞争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生存发展构成了挑战。

2.电子纸显示模组
根据 CINNO Research旗下ePaper Insight专业咨询机构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市场电子纸显示模组第一梯队厂商包括元太科技、京东方、兴泰科技等,其中元太科技在全球电子纸膜片生产中占比超 90%,在电子墨水技术及专利方面占据绝对领先地位,前三大厂商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市场竞争格局呈现高集中寡占型。电子纸显示模组行业的核心技术创新难度大,元太科技等头部厂商掌握了大量关键专利,新进入者面临较高的技术门槛。

电子纸显示模组在电子阅览器、电子价签、物联网显示、电子证照票据、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医疗等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各厂商纷纷加大在这些领域的布局,下游客户对电子纸显示模组的性能、质量、价格及服务等要求不断提高,厂商需要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以满足客户需求并争夺客户资源。

(四)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
1、主营产品类型、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主要业务范围,选取以下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主要业务
合力泰 (002217.SZ)公司主营业务以通用显示产品和电子纸显示产品为主,2024年度已通过司法重整程序完成对触控显示 类、光电传感类、柔性线路板(FPC)等传统手机业务的剥离。产品广泛应用于智能穿戴、智能家居 办公、仪表、工控类、金融、移动支付、汽车电子、光阀产品类、物联网生态链等诸多领域。
深天马A (000050.SZ)根据深天马A 2024年度报告摘要:深天马A在中小尺寸显示领域,以手机显示、车载显示作为核心 业务,IT 显示作为快速增长的关键业务,工业品、横向细分市场、非显、生态拓展等作为增值业务
天山电子 (3001379.SZ)根据天山电子2024年度报告摘要:天山电子主要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屏、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 色液晶显示模组、触摸屏以及复杂模组。
秋田微 (300939.SZ)根据秋田微2024年度报告摘要:秋田微主要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器、单色液晶显示模组、彩色液 晶显示模组及电容式触摸屏等,应用于工业控制及自动化、物联网与智慧生活、医疗健康、汽车电子 等众多领域。
清越科技 (688496.SZ)根据清越科技2024年度报告摘要:清越科技以 PMOLED、电子纸模组与硅基 OLED 微显示器三大业务 为主的产品架构与业务格局,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家居、医疗健康、车载工控、消费电子、穿戴显示 商超零售、近眼显示 XR等领域。
亚世光电 (002952.SZ)根据亚世光电2024年度报告摘要:亚世光电主营业务为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定制化液晶显示器 及电子纸显示模组等光电显示产品,包括单色液晶显示器、TFT 液晶显示器、电容式触摸屏模组、黑 白及三色、四色、E6 电子纸显示模组等。
2、主营产品营业收入与同行业公司对比
选取近三年同行业公司细分产品业务板块营收及变动情况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项目产品业务板块2024年 2023年 2022年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同比变动营业收入同比变动 
合力泰通用显示产品18,958.45-76.23%79,768.06-27.52%110,058.63
 电子纸显示产品89,807.680.39%89,460.90-14.37%104,475.00
深天马A显示屏及显示模组3,319,171.903.73%3,199,725.783.28%3,097,988.56
天山电子单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125,938.9316.53%108,076.773.78%104,136.17
秋田微单色/彩色液晶显示模组44,841.820.26%44,725.35-26.84%61,129.46
清越科技电子纸模组52,744.7113.12%46,627.35-34.47%71,150.33
亚世光电液晶显示屏及模组46,119.43-15.57%54,624.73-16.16%65,153.25
 电子纸24,722.44142.84%10,180.62-54.00%22,132.32
(五)分析说明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存在较大差异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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