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301252):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 5月 19日延期至 2027年 5月 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 6号)(以下简称“本次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6,016.2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 5月 19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 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计划金额 50%,上市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一)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公司具备先进的核心技术和成熟的生产工艺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企业研究院。目前已掌握 CO?波浪型高效换热器制造技术、新型环保制冷剂 R290高效换热器制造技术、热泵干衣机一体化换热芯体制造技术等核心技术。在固体杂质含量、水分含量、油分含量、泄漏率等指标上,公司标准均优于行业技术标准,使得公司产品具有更好的产品质量和更可靠的产品性能。公司在技术和生产领域的长期积累,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2、公司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与海尔集团、海信集团、美的集团、澳柯玛、星星冷链、海容冷链等下游知名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通过与上述优质客户的深度合作,公司得到快速成长,并且借助其平台在竞争中取得进一步的优势。公司目前积累的优质稳定的客户资源,为消化产能提供有效支持。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客户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轻商制冷设备行业取得了显著发展 轻商制冷设备是制冷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与方式的转变,轻商制冷设备领域适应市场消费的需求被日益提高,应用场景趋于多样性。 从创造环境温湿度管理到食品保鲜储存优化,从商业领域的产品创新到家庭生活的品质提升,都有轻商制冷设备发挥重要作用的机会。 2、项目应用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据产业在线报道,2024年中国轻商制冷设备销量预计小幅下滑1%,规模约1800万台,其中轻商柜占比 64%(约 1,101万台),轻商设备占比 36%(约 600万台)。但细分产品仍有亮点。车载冰箱受益于新能源汽车普及和户外需求增长,冷链物流、生鲜电商、餐饮行业对制冷设备需求持续增长。同时轻商制冷领域逐步朝天然制冷剂(如R290、CO?)、智能传感器、物联网技术普及方向发展。 受消费券、以旧换新等政策推动,2025年行业规模预计恢复性增长 5%以上。 总体来说,公司在该领域市场占有率与客户认可度较高,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市场,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年 5月 19日延期至 2027年 5月 18日,并将其实施地点由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变更为新昌大道东路 889号、新昌县羽林街道拔茅村(2023年工 6号)。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本次事项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6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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