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慧为智能: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晓辉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内提前离职的,在本人离职前最近一次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本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相关情况,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本人因违规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出具相应调整后的承诺函。 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或控制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若本企业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股票,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将在股东会及北京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持有的公司股份自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3)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如本企业未将前述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晓辉、新余市慧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