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土科技(300353):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53 证券简称:东土科技 公告编码:2025-074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0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2号楼1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平。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5人,代表股份共计 100,499,3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44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共计94,427,71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6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2人,代表股份共计6,071,5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74 %。 出席会议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44人,代表股份12,759,785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076,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45%;反对 1,31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0%;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37,2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514%;反对 1,31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178%;弃权 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陆晖律师和黄丽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6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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