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裕能(301358):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裕能”)于 2025年 6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对10.496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 4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三)2024年 4月 22日至 2024年 5月 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工作部均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 5月 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4年 5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 7月 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12人已离职,该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资格;以及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9.856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3名激励对象 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未达到 1.0,公司将对其当期不能归属的 0.6405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以上合计作废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0.4965万股,作废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剩余 1,184.7115万股。 根据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湖南裕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调整、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归属等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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