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网壹创(300792):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06月20日 23:30:53 中财网
原标题:壹网壹创: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2 证券简称:壹网壹创 公告编号:2025-058


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年 6月 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0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12.68元/股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股普通股股票;
3、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目前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周维财务负责人11.075.5350%0.0467%
高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11.075.5350%0.046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32人)177.8688.9300%0.7506% 
合计(34人)200100%0.844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4)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其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5、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4年营业收入或公司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归属期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A(%) 营业收入增长率 B(%) 
  触发值 An ( )目标值(Am)触发值(Bn)目标值 Bm ( )
第一个归属期2025 年10.00%30.00%10.00%30.00%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20.00%60.00%20.00%60.00%
第三个归属期2027 年30.00%90.00%30.00%90.00%
考核指标各归属期业绩达成情况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净利润增长率 A、营业收入 增长率 BA≥Am或B≥Bm100%   
 An≤A80%   
 A0   
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时剔除股权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等五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
归属系数100%60%50%30%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 5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 5月 28日至 2025年 6月 8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5年 6月 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 6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 60日内的交易日,且: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已披露方案的差异情况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用该模型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0万股,预计确认激励成本为 2,306.4万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量(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
2,000,0002,306.4740.551,033.5412.65119.7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自查期间存在三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以上三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

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属于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年 6月 20日定为授予日,向 34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壹网壹创本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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